•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57X/2021-0006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 彭水农发〔2021〕147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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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彭水农发〔202114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工程管护机制,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应有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 4 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27号),《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原设计功能运行正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一)夯实管护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管理,优先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监督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控制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从源头夯实管护基础。

(二)明确管护范围。财政补助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灌排系统、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工程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严格管护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标准主要包括:

1.灌溉与排水工程:保证水源工程、渠道、渠系建筑物等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渠道应及时疏浚,保持通畅。

2.田间道路工程: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3.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作用。

4.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

5.其他:建设工程有关附属设施能够正常、安全使用,公示标牌、标志完好。

(四)落实管护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主体,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管护组织、明晰管护职责,监管、检查管护责任的落实,整理、汇总、上报村级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

项目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工程建后管护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级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建立管护制度并组织实施。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流入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管护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应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项目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为管护主体。

(五)规范管护移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在30日内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移交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移交村(居)民委员会,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管护主体应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管护移交手续中应当包含工程设施清单和管护责任等。对于项目建成后规模流转的项目区,在办理土地流转时,应将流转土地区域内相关工程设施的管护责任移交至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立申报和实施的项目,经营主体应落实管护责任。

(六)落实管护责任。日常管护工作由管护主体承担,主要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蓄水池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中小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道路、桥梁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专项维修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主要包括: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工程设施修整、设备维修更换等。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由损坏人予以修复,管护主体负责监督落实,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设施因施工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由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修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站在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将工程管护工作作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管护资金由县乡财政和管护主体共同承担。主要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建后管护的奖补资金、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等其他合法收入。管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必须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督促管护工作的落实,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考核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管护主体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管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优先安排管护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护主体要积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宣传,引导受益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建设与管护,营造出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管护措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移交管护表

附件2: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样本)

附件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样本)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1122












1



附件2

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

(样本)


甲方(移交单位):

乙方(管护单位):

为巩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成果,切实做好已建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 高标准农田项目 (项目名称)工程后期管护协议。

一、管护单位:乙方为 高标准农田项目 (项目名称)工程后期管护单位。

二、管护范围及内容

本行政村内实施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高标准农田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的所有农田基础设施,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移交管护表》所列内容。

三、管护要求及目标

管护单位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保证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一)灌排系统:保证水源工程、渠道、渠系建筑物等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渠道应及时疏浚,保持通畅。

(二)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作用。

(四)农田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

(五)其他:建设工程有关附属设施能够正常、安全使用。

四、管护形式及资金来源

工程后期维护由乙方受益群众采取投工投劳方式进行,专项维修由甲方安排资金进行。

五、管护时间

自甲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移交给乙方开始,长期进行管护。

六、甲方职责

(一)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管护工作移交给乙方。

(二)负责督导乙方及时开展工程设施的管护,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等参与管护工作。

(三)负责协调解决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并督促工程原施工维修。

(四)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安排资金开展工程专项维修。

七、乙方职责

(一)工程经过移交后,产权、使用权和管护权归乙方,履行工程后期管护职责,达到管护要求及目标。乙方不得将工程的产权变卖、抵押或转移。

(二)乙方要建立管护机构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定期开展管护工作,检查、维护、维修问题工程设施。

(三)工程质量缺陷期内发现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四)督促损坏人及时修复人为损坏的工程设施。

(五)配合甲方开展专项维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农业农村委持一份。


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移交管护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样本)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的所有工程设施均属国家、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损毁。

二、严格管护标准。灌排系统:保证水源工程、渠道、渠系建筑物等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渠道应及时疏浚,保持通畅。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作用。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其他:建设工程有关附属设施能够正常、安全使用,公示标牌、标志完好。

三、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进行管护,项目区的工程设施由村组及受益农户管理。如因自然灾害造成沟渠、蓄水池、道路等设施损毁,由村组负责整治修复。村组每年应组织人员对沟渠进行清淤。

四、项目区村组应结合实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筹集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程管护监督: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监督电话:(乡镇监督电话)



***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111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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