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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彭水农发〔2022〕10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已制定《彭水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彭水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4号)要求,结合彭水实际,制定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县水稻、玉米、大豆、油菜主产乡镇要及早启动实施项目,并根据试点补助环节注重细节,把项目实施好,跟踪管理到位,使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广农业生产托管、聚焦服务粮油作物、聚焦服务小农户、市场导向原则,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2计划在重点粮油作物乡镇完成任务面积8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
三、项目内容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项目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具备群众基础和服务能力的,可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服务或组织小农户接受统一托管服务。
(二)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从种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突出支持关键环节。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可将生产资料供应、烘干仓储、产后加工等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生产托管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服务组织流转土地且自行生产服务的不纳入补助。各托管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耕(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55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65元/亩):提供深耕、深翻、旋耕等服务,作业深度不低于15厘米,作业完成后地面平整,达到待播状态。
2.防(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45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55元/亩):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病、虫害防治(机防)各一次以上,确保基本无病虫害现象。
3.收(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60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75元/亩):提供收获、脱粒、运输等服务,籽粒损失率≤2%,留茬高度≤10厘米。
4.各环节全程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10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130元/亩):农作物耕、种、管、防、收、烘等全程托管符合技术和相应服务规范,确保田间基本无杂草、无病虫等现象,植株长势良好,达到正常产量水平,收割损失率≤2%。
四、优选服务组织
(一)申报主体
本次项目申报主体为组织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县内外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符合如下条件或其他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
1.经营与财务管理规范,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2.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有不良纪录的,一票否决。
(三)申报要求
服务主体对照条件和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名单及机械设备表(含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配套农机及设备正规票据复印件或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结合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择优推荐,并于7月20日前,将推荐的服务组织名单、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冉艳琼,联系电话:78848781 ,邮箱:532712682@qq.com)。
(四)选定服务组织
县农业农村委结合申报情况,于7月3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并通过文件、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和监督电话。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
1.签订服务合同。乡镇(街道)组织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并报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委存档备查。
2.提供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和服务标准,分时段、分环节开展作业服务,每个服务环节作业完成后,填写《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经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验收。
(二)验收阶段(各作业环节完成后)
1.乡镇审核验收。所在乡镇(街道)对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每项作业服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乡镇(街道)每项作业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核查。
2.县级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接到乡镇(街道)报送的统计和验收资料后,按服务组织提供全部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复核,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服务面积(户)总量的5%,其中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抽查复核结束后,由抽查复核小组出具抽查复核意见,并由县农业农村委将服务组织名单、服务内容及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三)兑付补助资金阶段(2022年11月5日前)。各社会化服务环节作业结束并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汇总填报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6)和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7),附服务组织服务作业合同、作业单(附件3)、验收表和抽查复核表(附件4、5)以及服务组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现场图片等作业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按国库支付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受益农户。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2022年11月5日前,乡镇(街道)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2022年11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委上报项目自查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县级部门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的彭水县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用好农服平台。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并发布服务信息;组织动员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需求信息,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效服务模式和路径。
(三)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不断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搞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评价和工作情况总结。此项工作已纳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将相应纳入考核内容。
(四)强化纪律要求。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规范、安全和高效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主体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除追回补助资金外,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不得申请和实施财政支农补助项目,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
2.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样表)
3.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4.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乡镇街样表)
5.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样表)
6.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样表)
7.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样表)
附件1
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计划表
序号 |
作业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备注 | |
1 |
机耕 |
5.0 |
| |
2 |
机收 |
2.0 |
| |
3 |
统防统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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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 |
|
注:1.服务面积指按照托管系数计算,农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折合系数分别为0.36、0.27、0.1、0.27,即服务面积=机耕面积*0.36+机播面积*0.27+机防面积*0.1+机收面积*0.27;2.若最终完成面积与指导性任务面积有出入,则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调剂调整。
附件2
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样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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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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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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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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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原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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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数量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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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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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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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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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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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地点及作物名称 |
申报服务内容环节及作业量(亩) | ||||||||||
耕 |
集中播育苗 机(插、抛)苗 |
防 |
机收 |
烘 |
全程托管 (耕种防收) |
小计 | |||||
*乡*村*组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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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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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县财政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乡镇(街道)、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附件3
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样表)
服务组织名称(章):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 节内容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量 (亩) |
服务价格(元/亩) |
收费总额(元) |
补助抵减额(元) |
优惠减免额(元) |
服务对象意见 |
服务人员签字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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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年月日
注:1.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交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各一份;3.服务对象意见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4
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
(乡镇街样表)
服务组织(章):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作业量(亩) |
核实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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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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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验收人员意见并签字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意见(章):乡镇(街道)意见(章):
备注:1.服务对象为合同签名;2.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各一份。
附件5
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抽查复核表
(样表)
乡镇(街道)(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年月日
序号 |
服务组织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作业量(亩) |
核实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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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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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抽查复核组组长意见(签字):成员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各一份。
附件6
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
(样表)
填报单位(公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服务组织 (补贴对象) |
服务地点 |
联系方式 |
服务环节内容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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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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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彭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样表)
时间:年月日
服务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服务环节内容 |
作业量 (亩)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元) |
服务组织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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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委(公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各一份,用于报账一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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