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4〕3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水自治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调整中药材种植结构,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道地中药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在适宜区域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10000亩,其中:黄精3000亩,紫苏5000亩,前胡2000亩,全县在地中药材面积稳定在10万亩。新建(改扩建)中药材初加工厂3个。实现中药材综合产值10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种植结构。立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总体要求,兼顾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药”套作、间作、轮作,鼓励开展林下种植。推行订单种植,重点支持种植黄精、紫苏、前胡等主推品种。
(二)抓好种苗繁育。鼓励有意愿、有技术、有实力、诚实守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黄精、紫苏、前胡等中药材品种,积极开展露地及设施育苗,推行集中育苗、统一供苗,确保种苗质量,满足全县中药材种苗供给需求。
(三)推进产地加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从事中药材初选分级、分拣清洗、烘干晾晒、整形切片等初加工生产,积极引进、培育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开展中药材饮片、饮品、制品等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加产业效益。
(四)做好市场营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国医药集团、北京同仁堂、华润三九集团、太极集团、北京本草方源药业集团、逢春制药有限公司、黔中道紫苏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建立产销利益联结机制,扩大中药材产业销路 ,降低产业发展风险,提高中药材市场竞争力。
(五)打造公用品牌。推进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中药材产业升级。
(六)加强品种保护。加强彭水道地中药材的保护和开发,对黄精、紫苏、天冬、骨碎补等彭水道地中药材实施区域保护。开展适宜品种筛选试验,选育培育黄精、紫苏、前胡优良品种,推广高质高产高效中药材品种。
三、政策支持
(一)种植基地。按照“粮+药”种植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经申报核准后,黄精种植面积50—100亩,每亩补贴1000元;紫苏、前胡、独活种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严格执行种苗检疫制度,县外调种苗需提供检疫证书和供方生产经营许可证,否则不予补贴。
(二)试验示范。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负责,加强与各级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粮+药”套作、种植密度、施肥、熏蒸等试验示范,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补贴。
(三)产地加工。经申报核准,对从事中药材初选分级、分拣清洗、烘干晾晒、整形切片等初加工生产和中药材饮片、饮品、制品等精深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财政全额投资实施的固定资产类项目,所建成资产划归村级集体,按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营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委主任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保障中药材产业各关键环节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引导和撬动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用好用活小额信贷、“富民贷”、“渝快助农贷”等金融信贷政策,健全完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制度。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快速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快发展壮大地方经济。
(三)加强技术服务。与科技特派团、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围绕黄精、紫苏、前胡主推品种,编制“粮+药”套作、间作、轮作种植技术规程,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粮+药”规范化、标准化种植。邀请中药材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工作,提升农村科技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懂技术的中药材土专家、生产能手。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