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府办发〔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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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24〕3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蔬菜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4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水自治县2024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蔬菜产业发展,稳定蔬菜面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结合我县实际,强化政策扶持,加强技术指导,切实保障我县蔬菜供应。现就做好2024年蔬菜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高产、高质、高效”为发展思路,重点发展蔬菜、设施蔬菜,稳面积,提单产。2024年蔬菜种植面积25万亩,总产量42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扶持蔬菜种植大户、蔬菜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强化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品牌打造,进一步建立健全四类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蔬菜企业联合其他相关企业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实行联合经营,促进抱团发展。

(二)稳定生产基地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利用我县立体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多样化蔬菜种植基地。着力打造以汉葭街道、绍庆街道等为重点的“保供基地”;以大同镇、桑柘镇、石盘乡等为核心的“蔬菜产业带”;以新田镇、保家镇、高谷镇等为主的“平坝地区时令蔬菜产业基地”。重点支持蔬菜种植大户建设高产种植基地。

(三)加强蔬菜品牌培育。积极开展蔬菜“三品一标”品牌创建,鼓励各类蔬菜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加大蔬菜产品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农产品展销活动。扶持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和蔬菜加工项目,打造一批特色名优产品品牌,助推蔬菜产业品牌化发展。

(四)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蔬菜产地初加工,重点扶持蔬菜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冷链运输等,减少流通环节,畅通流通渠道,积极与大型商超、龙头企业等对接,签订产销合作、基地共建、生产订单等协议。支持蔬菜生产大户、农民合作社发展,形成集加工、仓储和冷链物流于一体的专业化冷鲜蔬菜全产业链运营模式,提高综合效益及保供能力。

(五)强化蔬菜安全保障。开展“春雷”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蔬菜种子行为,规范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保护菜农权益。抓好蔬菜生产资料调运储备工作,有效保障农资市场供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适时发布产销信息,提供权威可靠的产销信息服务,建立健全蔬菜产销合作关系,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六)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推进有机无机肥配施、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和尾菜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建立院地、校地合作,鼓励支持市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来彭开展蔬菜品种展示、品种筛选等试验示范。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积极邀请蔬菜生产专家来彭开展技术培训及田间指导工作,提升农村科技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蔬菜专家、生产能手。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广防灾减灾、稳产增产、节本增效农业技术,促进菜农增收,农业增效。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建设100500亩高质高效示范蔬菜基地的经营主体,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标准为:200/亩(食用菌按1:5的比例折算)。

(二)支持建设蔬菜加工厂房、加工设施设备、标准蔬菜大棚、冷链设施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标准: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的50%

(三)“春淡”保障蔬菜政策。在规划区域内增种“春淡”速生蔬菜1000亩,经申报核准予以政策补贴,标准为:150/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压实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强化对全县蔬菜生产的统筹指挥。各乡镇(街道)及时优化调整工作机构,强化对蔬菜生产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围绕蔬菜生产的重点工作,注重分工协作,做好协调服务。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全年蔬菜生产各项工作。

(三)加强检查考核。将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严从实开展年度考核,加大蔬菜生产督促检查力度,通报任务完成情况,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4年乡镇(街道)“菜篮子”蔬菜目标任务表

1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4年乡镇(街道)“菜篮子”

蔬菜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吨

序号

乡镇(街道)

面 积

产 量

其中“春淡”速生蔬菜面积

保供基地

1


1

保家镇

15000

24500


2

桑柘镇

15000

24500


3

汉葭街道

14000

22600

4

朗溪乡

12800

20500


5

绍庆街道

12000

19400


6

新田镇

11000

17700


7

平安镇

11000

17700


8

鹿鸣乡

9000

13600


9

郁山镇

8000

12500


10

连湖镇

7500

11300


11

润溪乡

7000

10600


12

靛水街道

6600

10000


13

龙射镇

6500

9800


14

高谷镇

6000

9500


15

鹿角镇

6000

9500


16

普子镇

6000

9400


17

走马乡

5200

7800


18

鞍子镇

5000

7600


19

大同镇

5000

7500


20

万足镇

4500

6800


21

龙溪镇

4500

6800


22

岩东乡

4500

6800


23

石盘乡

4000

6200


24

石柳乡

3900

5900


25

龙塘乡

3800

5700


26

黄家镇

3500

5300


27

梅子垭镇

3500

5300


28

棣棠乡

3400

5100


29

双龙乡

3000

4500


30

大垭乡

2900

4400


31

乔梓乡

2800

4200


32

善感乡

2800

4200


33

芦塘乡

2600

3900


34

诸佛乡

2500

3800


35

桐楼乡

2500

3800


36

三义乡

2300

3500


37

联合乡

2200

3300


38

太原镇

2000

3000



39

长生镇

1000

1500


230800

360000











汉葭街道

1.40

2.40

0.025

2

绍庆街道

1.32

2.25

0.03

3

靛水街道

0.85

1.20

4

高谷镇

0.70

1.15

5

郁山镇

0.92

1.45

6

保家镇

1.50

2.70

7

桑柘镇

1.50

2.70

0.005

8

鹿角镇

0.65

1.15

9

黄家镇

0.50

0.90

10

普子镇

0.65

1.15

11

龙射镇

0.75

1.20

12

连湖镇

0.95

1.10

13

万足镇

0.45

0.80

14

新田镇

1.22

2.25

0.04

15

鞍子镇

0.55

0.95

16

平安镇

1.15

2.05

17

长生镇

0.20

0.40

18

龙溪镇

0.45

0.80

19

梅子垭镇

0.45

0.75

20

太原镇

0.25

0.36

21

大同镇

0.55

1.00

22

鹿鸣乡

1.15

1.95

23

诸佛乡

0.25

0.36

24

走马乡

0.60

1.00

25

石柳乡

0.45

0.90

26

岩东乡

0.45

0.80

27

润溪乡

0.85

1.20

28

棣棠乡

0.35

0.55

29

乔梓乡

0.30

0.56

30

龙塘乡

0.40

0.75

31

联合乡

0.25

0.36

32

芦塘乡

0.25

0.36

33

朗溪乡

0.74

1.30

34

善感乡

0.40

0.66

35

三义乡

0.25

0.36

36

双龙乡

0.25

0.46

37

石盘乡

0.50

0.90

38

大垭乡

0.30

0.46

39

桐楼乡

0.30

0.36

合计

25.00

42.00

0.1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