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芦塘乡鞍子岭村、诸佛乡红岩洞村等10个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委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6日起,对芦塘乡鞍子岭村、诸佛乡红岩洞村等10个村(社)自获得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以来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附件所列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承诺。
审计项目负责人:龙明江
审计组成员:李欢 魏冕
附件:1.被审计调查单位名单
2.承诺书
3.需提供资料清单
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单
序号 |
乡镇 |
村(社) |
1 |
芦塘乡 |
鞍子岭村 |
2 |
诸佛乡 |
红岩洞村 |
3 |
普子镇 |
普子坝社区 |
4 |
新田镇 |
马峰社区 |
5 |
绍庆街道 |
阿依河社区 |
6 |
联合乡 |
同连村 |
7 |
龙射镇 |
胜利社区 |
8 |
岩东乡 |
河坝村 |
9 |
大垭乡 |
冬瓜村 |
10 |
双龙乡 |
龟池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