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02Y/2020-0000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芦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标题
  •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 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教委发﹝2019﹞116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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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育脱贫攻坚的核心目标,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保证。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失学辍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岁)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学上、上得起学,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分类实施控辍保学

1.进一步核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1)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召开辖区中小学及村(居)委相关工作人员会议,按照彭水教委发〔2019101号通知要求,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要求。采取走村入户、学籍系统比对等方式,进一步核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县内外入学就读情况。对核查发现的错误信息在台账中予以纠正,对登记遗漏的进行补录。

2)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牵头,按彭水教委发〔2019101号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核查信息汇总,于2019915日前报县教委教育科。

3)县教委于20199月底以前对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上报的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进行审核汇总,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三级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

2. “一人一案”实施控辍保学

1)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一是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二是对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三是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接受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辖区学校建立学籍、安排教师送教上门(送教上门每周不得少于1次,每次2个学时,一学年不得少于80学时)。四是对完全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如意识消失、植物状态、一级极重度智能损伤、各种活动均受限制而卧床等,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残疾鉴定机构鉴定,由法定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后,到县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2)对随父母外迁的,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并确保在转入学校注册学籍。

3)对因打工务农、厌学等原因失学辍学的,要持续开展劝返工作。对劝返动员仍未复学的,各乡镇(街道)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启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督促其按时入学复学。

4)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子女入学的,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劝导力度,劝导无效的,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年满16周岁或已初中毕业的少年,视为超龄离校处理,不需开展劝返工作,不作失学辍学处理

6)对失踪失联或出国在外的儿童少年,凭县公安局出具相关材料,不作失学辍学处理。

3.扎实开展帮扶工作。

坚持把脱贫攻坚与学校发展、学生全面成长相结合,带着感情真心帮扶,切实解决贫困户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群众对教育的认可度。

1)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大家访”和贫困学生结对帮扶活动,每月走访贫困学生不得少于2次。

2)持续开展“千师访学”活动,教师每学期实地走访所任班级学生达100%

3)持续开展教师帮扶贫困户工作。凡承担了贫困户帮扶责任的教师,要在当地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八个一”帮扶工作要求,做好家庭卫生,讲解帮扶政策,引导贫困群众弄清家庭收入情况,知晓本村本乡镇脱贫攻坚以来的变化,特别是让被帮扶户知晓自己的建卡时间和脱贫时间。

(二)精准实施学生资助

各乡镇(街道)及学校相关人员要对照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逐校、逐户、逐人进行对照核查,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精准到校、到户、到人。

1.强化宣传落实政策。县教委统筹整合各类资助项目,按照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相应的困难资助,确保资助对象不重不漏、困难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1)学前教育。一是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对就读县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学生及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保教费及生活费(其中:保教费按每年最高1500元的标准补助到校;生活费按每年660元的标准补助,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校,不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人,实施学前营养改善计划的,执行营养改善计划每年800元,不再执行生活费补助660元)。二是实施农村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营养改善计划学前幼儿按每生每年800元的理论标准补助到校,提供营养午餐。

2)义务教育。一是对义务教育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及初中主科教辅资料费。二是寄宿生生活补贴,对在籍在校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学生及烈士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三是对非建卡非寄宿的农村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625元的标准补助到人(注:该政策系新增,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四是统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学生提供一顿免费午餐,膳食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分别达到每生每年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的理论标准,由学校直接拨付学校食堂,不得向学生发放现金。五是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全年800元的理论标准补助到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普通高中。一是免学费,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特困学生及孤儿免除学费。二是免教科书费,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除教科书费。三是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1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

4)职业教育。一是免学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全面免除学费。二是免住宿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免除住宿费,累计年限不超过2.5年。三是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县职教中心、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四是免教科书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除教科书费。

5)高等教育。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就读期间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资助对象为彭水户籍、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接受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含高职)的大学生,贷款金额是按照每生每年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最高可申请8000元。就读大学的建卡贫困学生,如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8000元的,在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重庆市补充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两项合计最高16000元。二是学费资助,资助对象为彭水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含高职),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的,每年可在《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系统》申请学费资助(申报时间为每年91日——30日,网址另行通知)。缴纳学费在8000元以内的据实全额资助,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资助。由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审后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市教委统一制作学生本人银行卡。市内就读的由就读高校发放、市外就读的县教育服务中心发放兑现。同时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三是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5000元;2019年考取并入学就读的建卡贫困大学新生可选择申请一次性资助和学费资助(县教委将新生一次性资助与学费资助整合,按就高标准执行,不能重复享受),建议大学新生资助,学费高于5000元的选择学费资助,如已选择一次性资助的,差额部分申请学费资助补足;低于5000元的选择一次性资助,已选择学费资助的,不足5000元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另行补足。

2.细化流程规范实施。县教委、各乡镇(街道)及学校分类建立贫困学生台账,与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查,高度关注县外就读贫困学生的资助兑现落实情况,县教委充分利用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对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学生资助精准,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1)摸清底数。在每期开学前1周,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县教委提供全县建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员花名册信息数据,县教委将学龄儿童少年名册信息下发乡镇(街道)和各学校,由乡镇(街道)牵头,对贫困学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建好校内就读贫困学生信息台账。

2)核实申报。一是各学校根据贫困学生信息台账,结合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确定拟资助对象在校内公示,及时查漏补缺,增加资助精准度,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委,做好学生资助申报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在县外就读学生的就读详细情况及时函告县教委,县教委及时向就读区县教委(教育局)发函,对区县教委(教育局)拒不复函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就读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发函,跟踪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3)数据审核。根据各学校申报情况,县教委会同县财政、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及县残联及时审核学校申报的贫困学生信息,下发数据审核情况,各乡镇(街道)及学校再次查漏补缺、核实上报,精准锁定资助对象。

4)资金兑现。县教委及时会商县财政局,测算资助资金并下达资金预算文件,组织调度拨付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学生资助资金。

5)信息共享。资助资金兑现后,县教委一是向受助学生家长发放《资助告知书》,提高学生资助透明度;二是将资助情况函告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帮扶责任人引导家长,将资助资金用于学生就读之需,提高教育脱贫政策知晓度、满意度。

(三)动态监测问题清零

各学校充分利用“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掌握学生流动情况,每月更新一次数据。加强对学生流动情况监测,每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比对分析,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信息。核对学生入学和资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问题清零做到应入尽入、应助尽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保障。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民宗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教育脱贫工作职责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定期召开教育脱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研究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义务教育保障情况的调查核实,做好教育脱贫政策宣传讲解,分别建立控辍保学及学生资助台账,确保底细清楚。同时,各乡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牵头开展劝返复学工作,要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一人失学辍学县扶贫办、县民政局要做好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县公安局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劝诫,依法严厉打击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送子女上学的行为。县司法局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必要时发放《司法行政复学通知书》,确保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县教委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学校开展好送教上门、劝返复学等工作。县教委、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县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具体业务指导各学校应积极联系各乡镇(街道),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贫困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

(三)压实责任。进一步压实部门、乡镇(街道)及学校的教育扶贫责任,加大对教育扶贫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把教育脱贫工作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各学校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对象精准,资金规范。同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教育脱贫工作取得实效、义务教育有保障。


控辍保学联系人:徐光伟     联系电话:13896465740

学生资助联系人:王 羽      联系电话:13452230629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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