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疫情防控市场监管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21号)《彭水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彭肺炎组办发〔2020〕69号)以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冷链食品监管
1. 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措施,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设立监管首仓,分类存贮进口和非进口产品,未经消毒、核酸检测的产品不得入库,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每日健康监测,降低传播风险。(县商务委负责)
2. 加强冷链食品监管,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每日健康监测,所有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四必备”,并按要求做好进销货记录,不断完善全链条追溯体系,严格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依法打击经营使用来历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落实冷链食品常态化预警监测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按要求做好冷链食品包装、场所环境、设施设备、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和相关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负责)
二、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4. 严格审批文旅、会展会销等大型活动,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合理安排购物消费活动,督促指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做好人员限流,通过自助购物结算、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错峰购物等方式控制瞬时客流量,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督促指导餐饮单位控制上座率,提倡家庭私人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减少人员聚集。(县商务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6. 减少群众聚集活动,除红白喜事外,一律不得举办其他任何酒席。举办红白喜事一律从简,同时须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防止大规模、高密度聚集。(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抓好重点场所管理
7. 抓好公共场所防控,督促指导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购物场所,KTV、影院等室内娱乐场所,酒店、餐厅等公共场所做好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设置“一米线”,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措施。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工作时间佩戴口罩,严格洗手消毒。(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餐厅配备一次性餐具和公筷公勺。(县商务委负责)
四、强化科学预警监测
9.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督促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落实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发现疑似症状者,及时就近送医诊断。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景区、酒店宾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执行体温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及时送医诊断。(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督促指导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茵素类药品人员实施实名登记,每日将统计信息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和社区。由社区负责追踪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诊断。(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11.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配备足够人员,做好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调集、快速处置。(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组各单位负责)
12.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疫情处置工作导则,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疫情蔓延扩散。(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组各单位负责)
六、落实各方工作责任
13.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组各单位要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大督导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特别是要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组各单位负责)
彭水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