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塘乡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彭水自治县委办公室、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行并落实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明确乡、村两级干部的山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做到林长制工作有责、有方、有效。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起乡、村 “两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实现全乡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完善相关治理体系,确保全乡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全面加强;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山林资源行为,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5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8万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逐年减轻。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乡、村设立“两级”林长,充实网格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两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1. 全乡设立总林长,由党委书记、乡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负责全乡林长制工作的总指挥、总督导;乡组织委员(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统筹、协调、督导林长制落实情况;其他乡领导班子成员为片区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联系村落实林长制。乡林长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乡林长制日常工作。
2. 设立村级林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以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等为依托,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网格护林员队伍,对山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各类破坏山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情况。
(二)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乡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由乡党委、乡林长办、各村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乡级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片区林长以及村级林长等成员组成,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涉及森林资源的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责任体系
(一)落实林长职责及报告制度
乡、村级林长负责落实责任区域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山林资源;组织落实山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乡级林长每月至少率队巡查辖区山林1次,协调解决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村级林长每周至少巡查 1 次辖区山林,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并将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级林长报告。各级林长要加强对辖区林长制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处置巡山护林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村级林长每半年向乡总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落实情况。
(二)林长会议职责
林长会议职责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和办法;协调解决有关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重大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三)林长办公室职责。
林长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提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确定的决策事项和林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督导下级林长办公室工作。
四、建立健全林业资源长效机制
(一)建立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数量、森林质量与综合效益。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山林资源监测管理,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公益林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古树名木保护。全面落实村级林长责任制,严防森林火灾,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严格控制以松材线虫病疫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二是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山林资源生态质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造林成活成林率。积极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活动。落实绿化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二)建立落实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规范有效整治问题,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
一是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全面加强网格护林员日常巡护。充分利用巡护信息管理系统,明确网格护林员最低上线率,确保网格护林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设检查哨卡,增加上岗护林员,延长巡护时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新增生态破坏点。加强检查督查。针对各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镇林长办公室要适时检查督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通过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引导更多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二是建立落实问题整治机制。明确工作规范。建立完善问题核实、处置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流程,实行问题整治清单化管理。实行分类处置。统筹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协同整治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阶段目标,限期整改到位。强化依法治林。加大巡查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林长对本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负总责,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乡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主要领导和其他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出台辖区林长制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乡林长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将林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能力建设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国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强化乡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加强对村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重点林区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防灭火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芦塘乡林长制体系图
2.芦塘乡林长制工作责任清单
3.芦塘乡乡级林长体系表
4.芦塘乡村级林长体系表
中共芦塘乡委员会 芦塘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