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02Y/2022-000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芦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2-06-11
  • 发布日期
  • 2022-06-11
  • 标题
  •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

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民政局以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坚持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发挥监督检查抓落实“利器”作用,巩固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办〔2021〕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主体

全面建立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县、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三级监督检查体系。

(一)县民政局: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严格落实我县养老服务领域疫情报告制度。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开展常态化监管指导。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疫情防控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上报县民政局。

(三)养老服务机构:履行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负责,对本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规定严格落实本机构疫情报告制度。

二、监督检查对象

彭水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设施。包含民营养老机构、公办敬老院、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已开展服务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彭水民发〔2021〕153号)、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彭水民发〔2021〕128号)有关要求。

2.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疫苗接种、心理慰藉等情况。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情况。

4.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查阅相关工作开展记录、现场问答、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民政局:参照“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月实地督查不少于辖区养老机构总数的10%。

(二)乡镇(街道)民政办:结合本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每月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全覆盖实地监督检查。

(三)养老服务机构: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重要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五、相关要求

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是保障养老领域疫情防控大局的关键一步,是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一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守住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底线,是我县民政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本辖区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及时整改、补齐短板,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筑牢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屏障。县民政局将建立通报制度,不定期对乡镇(街道)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相关建议,且每次检查需填写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表(见附件),并打包相关照片资料报县民政局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