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307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居民服务“一卡通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的便民、利民、惠民作用,现将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以下简称“社保待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推进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待遇,是贯彻落实关于“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社会保障卡功能运用的意义,为基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
二、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应用成效评估要求,2022年12月底前,新增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用卡率达到95%以上,存量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用卡率和资金拨付率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提升服务。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待遇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人员又需要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发卡银行要提供电话预约服务,严禁将行动困难人员抬到网点办理业务,严禁要求异地居住人员专程返渝领取、更换或激活社会保障卡,待遇进卡不做“一刀切”。
(二)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应办尽办。从2022年1月起新发生的社保待遇统一由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新办理领取社保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均需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一是各用人单位,要通知领待人员提前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在受理城乡居民领取社保待遇时,要履行好告知义务,确保待遇及时拨付。三是各工伤待遇申领窗口,同步落实好工伤待遇支付进社会保障卡的工作。
(三)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原领取待遇人员用卡率。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未在社保卡上发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以争取年底前社保待遇使用社保卡发放量达60%以上。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宣传动员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二是企业退休人员由居住地社区或原单位或养老金发放银行负责宣传动员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三是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发放变动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为维护稳定,对已退休人员主动更换社保卡领取待遇时,原则上使用原发放待遇银行社保卡。
从2022年1月起,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向县人力社保局报送工作进度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县人力社保局联系。
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
社会保障卡业务:张衡,联系电话:02378891309;
养老待遇业务(调度表):杨露,联系电话:02378846677。
附件:重庆市社保待遇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月调度表
附件
重庆市社保待遇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月调度表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人,万元,%
险 种 |
当月新增领待人员 |
存量领待人员 |
备 注 | |||||||
人数 |
待遇入卡人数 |
比例 |
发放总人数 |
待遇入卡人数 |
人员 比例 |
待遇总金额 |
待遇入卡人数 |
资金比例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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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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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其中职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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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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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人数精确到个位,金额保留到整数,比例保留2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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