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 水 苗 族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财 政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工作专班,序时推进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业务经办人员,立即开展工作,序时推进,确保在12月底前实现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应享尽享。
二、把握政策要点,做好资料归档
各乡镇(街道)要吃透文件,严格把握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要点,一是补助对象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二是补助往返交通费用;三是不能与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渝人社〔2022〕22号)重复享受。
在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时,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县人力社保部门,并从系统中导出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存档。
三、借助本项工作,更新就业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借助跨区域交通补贴这项工作,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弄清脱贫人口的就业信息,并在智能就业信息平台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同步更新。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
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