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对符合条件的养 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 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 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彭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8812366
2 .严格落实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 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 、气、热等业务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 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 〕 14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7844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