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 ,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以及 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
地 ,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 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科技局
咨询电话: 12345、023—78848720
2.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 促进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发〔2022〕27号)
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彭水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844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