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共2条)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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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

,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78848720

2.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促进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发〔2022〕27号)

执行期限: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彭水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844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