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 ,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以及 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
地 ,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 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科技局
咨询电话: 12345、023—78848720
2.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 促进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发〔2022〕27号)
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彭水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78441440
3.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我市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2112
4.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