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贸政策(共2条)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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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税务局、银保监

咨询电话:023-8812366

2.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2020年3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政策依据:《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税务局、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88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