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政策(共8条)
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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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   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8812366


2.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8812366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8812366


4.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8812366


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月1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78812366


6.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合规产业园区内,试点优化生物医药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精细划分医药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类别,将部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医药制造  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相对应优化调整为环境影响报  告表、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和不纳入环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的项目,可简化相关评价内容。CDMO合同研  发生产组织/CMO(合同加工外包组织)类的企业,在其生产规模、排放污染物因子和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药品种类打捆环评后,单个药品无需再开展环评。

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彭水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78442776


7.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6750    


8.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