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第二批)
公开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4〕13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二批)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
监督电话:023 - 78856681
联系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1组
邮政编码:40961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6030026 |
彭水县汉葭镇柏杨村1组关口槽重庆洛格农业有限公司的养殖场乱排粪便,产生臭味扰民,距离居民住宅不足100米。 |
彭 水 自 治 县 |
水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养殖场乱排粪便,产生臭味扰问题。经查,问题属实。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发展中心于2024年6月4日对重庆洛格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抽排机将化粪池内的污水抽排到外环境形成污水塘,面积约1亩;该公司发酵床未正常使用,发酵床雨棚损坏导致雨水进入发酵床和化粪池。 (二)关于养殖场距离居民住宅不足100米问题。经查,问题部分属实。核查发现,该养殖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但距离场区约400米处有居民房屋。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外排粪污进行清理;二是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处置养殖废弃物,加强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
处理情况:一是县畜牧发展中心已对重庆洛格农业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重庆洛格农业有限公司:立即清理养殖场乱排粪污,停止排放行为;修复粪污处理设施(异位发酵床)顶棚,做好雨污分流,恢复闲置和改装的异位发酵床用途,规范处理粪污。二是县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4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6月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彭环改〔2024〕1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7日内清理污染区内堆积的养殖废弃物;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处置养殖废弃物。 整改情况:已及时完成污水塘内所有粪污的清理工作并停止了乱排放行为;粪污处理设施顶部的遮雨棚已完成修复,实现了雨污分流处理,避免雨水直接进入粪污处理设施;修复了改装闲置的发酵床,能正常处理养殖粪污。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