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精神,负责起草相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2.受理、交办、转送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3.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4.协调处理本辖区的重要信访事项。5.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追踪督办、检查落实。6.经县政府授权行使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 彭水县信访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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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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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信访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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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精神,负责起草相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2.受理、交办、转送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3.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4.协调处理本辖区的重要信访事项。5.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追踪督办、检查落实。6.经县政府授权行使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7.定期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分析信访维稳工作形势,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维稳部门报送信访维稳工作信息。8.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9.总结推广信访维稳工作经验,对本辖区各级各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业务进行指导。10.抓好信访维稳工作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本辖区信访维稳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和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对信访维稳干部的培训。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办公室下设综合科、投诉科、维稳科、督查科,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信访信息中心。有办公面积200余平方米,有接待室2间、候访室和视频接访室各1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11.43万元,支出总计711.4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46.8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等费用增加。支出增加146.8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2016年信访稳定工作繁重,信访事务运行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3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1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8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9万元,占40.4%;项目支出407.29万元,占59.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05万元,较上年减少51.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做会计报表时,因解决原会计核算中心遗留账务问题,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增加了支出,调整到与实际账面结转结余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8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信访事务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71万元,增长81.41%。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77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等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54万元,增长6.4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84万元,占93.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1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信访事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3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相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9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13.82万元,占2.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89万元,较上年增加48.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5.2万元,较上年减少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办公费等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未产生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台车辆。

公务接待费19.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5万元,我办严格按照接待要求规定控制人数,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未购置公务用车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39批次,21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6.85万元(2016年上半年我办实有车辆3辆,7月收回2辆,此数据按照平均计算所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6.3万元,降低31.6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通过县财政设立300万元疑难信访专项资金,40万元困难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极大推动了疑难信访案件化解。专项资金使用率达85.5%,总体执行情况较好,预期的绩效目标基本能够实现,化解了大量信访矛盾纠纷,特别是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真正解决了群众眼前的问题,得到了困难信访群众的高度评价。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涉及支出预算383.1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1个,涉及支出383.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8442161。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