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残疾人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及乡村振兴工作。
1.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适应评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求职定向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康复训练、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建设及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3.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4.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配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引导农村残疾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6.开展残疾人教育服务工作。
7.开展残疾人供养工作,扶持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8.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为盲人按摩人员从业、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
9.完成县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县残联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现在编人数3人,其中事业工勤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1.67万元,支出总计41.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7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其中:基本支出41.67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6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67万元,占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7万元,增长100.00%。公用经费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0万元,增长100.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新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新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因上级部门统筹管理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张莹婷 023-7844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