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05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乌江画廊生态旅游示范带建设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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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乌江画廊生态旅游

示范带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乌江画廊示范带党工委、县乌江画廊示范带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和县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摩围山旅游度假区、蚩尤九黎城景区以及乌江画廊沿线旅游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相关职能。

县乌江画廊示范带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开发区域内旅游开发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开发区域内旅游开发建设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开发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和土地推介工作。

4.负责开发区域内旅游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5.负责开发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6.负责开发区域内生态环境、人文景观、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和房屋拆迁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8.负责开发区域内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乌江画廊生态旅游示范带建设管理委员会内设2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和规划建设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是县乌江画廊生态旅游示范带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8.7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7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 2.0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8.7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7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3万元,比2023年增加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3万元,比2023年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0.4万元,与2023年一致,主要用于保障临聘人员工资、驻村工作队待遇等重点工作。

县乌江画廊示范带管委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5.9万元,比2023年减少0.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3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2023年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58万元,比上年减少0.97 万元,主要原因为网络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等原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琼

联系方式: 023-7881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