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收集和处理全县各级各部门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要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和县委报告重要情况,根据县委的要求和布置开展调查研究。
3.按照县委要求,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县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督办中央、市委、县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4.负责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会和县委书记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
5.负责县委改革办有关具体工作。
6.负责县委及县委办公室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制、文件刊物发送等工作,承担县级党政领导机关之间以及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之间机要文件的传递任务。
7.负责县委的公务接洽工作,安排县委领导同志的政务活动。
8.协助县委协调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关活动和事务,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9.负责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县委办涉法事项审查任务。
10.负责全县保密和机要密码工作,负责全县党政信息化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密码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11.统筹规划全县档案工作,负责档案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
12.负责全县重要公务接待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县委重要接待工作。
13.负责全县国家安全工作。
14.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县委办负责全县重要公务接待统筹协调工作和县委重要接待工作,其他接待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承担。
(二)单位构成
县委办公室下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会联科、督查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改革科、法规科、信息科、公文科、机要保密科、档案科、行政科、国安科。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县委政策研究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党政信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2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9.51万元,主要是新增了“885专班”和数建专班工作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2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14.5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5.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9.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0.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6.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6.31万元,比2023年增加49.5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73.31万元,比2023年减少90.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3万元,比2023年增加14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885专班”和数建专班工作经费。
县委办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2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每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7.24万元,比上年减少1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庞浩鸿 联系方式:电话: 7844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