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承担兽药、饲料、畜产品残留检测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 负责畜牧业(牧草业)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畜牧业技术培训。
2. 负责畜禽良种繁育和种畜禽技术服务。
3. 指导养殖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
4. 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和预防。
5. 负责开展兽药、饲料、畜产品残留检测工作。
6. 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实施全县动物预防、免疫抗体监测工作。
7. 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按规定承担官方兽医工作。
8. 负责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促进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
9. 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工作。
10. 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畜牧技术科、疫病监测科及兽医技术科。
本中心机构编制数1个,即:畜牧发展中心参公编制数24个,其中干部编制数21个,工勤编制数3个。
实有在职人数18人,其中干部17人,工勤1人。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2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7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5.04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预算减少34.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7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7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4.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5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82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5.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3.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0.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71万元,比2023年减少3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11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53.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8.6万元,比2023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黄牛改良项目资金等,主要用于养殖户项目补助、动物疫病净化、购买春秋防疫物资、突发疫情处置补助、兽医实验室购买监测试剂、黄牛改良、驻村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4万元,比2023年减少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比2023年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5.05万元,比上年减少8.9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办公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98.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文诗琦 联系方式:023-7844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