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09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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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承担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共享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监测网络、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及各乡镇街道和涉灾部门防灾应急工作站的建设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子平台,并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和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冰雹、干旱灾害情况和作业效果进行调查评估;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由县气象局代管的正股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现在岗事业编制人员3名,均属于专技人员。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 14.73万元,主要是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4.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0.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或减少)0.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0万元,比2023年增加1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0万元,比2023年增加14.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2.9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规模未发生变动,主要用于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防雷行政审批工作及委托的技术服务;防雷安全检查督查的设备设施购置、人员培训;防雷减灾科普宣传资料印制、宣传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92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0.92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黄海游,电话:023-7844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