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14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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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履行各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和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2、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在卫生部门医疗单位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研究,培养各类康复工作专业人才,预防各类残疾病情的发生和发展。

3、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标准核发残疾人证件,残疾人凭残疾证享受国家和本地区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4、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导城乡建立残疾社区服务网、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事业组织和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

5、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它辅助用具的研制、生产经营、维修服务。

6、根据国家政策,做好特困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争取国家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7、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积极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创造条件,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扶持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脱贫致富。

8、管好用活政府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帮助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服务,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9、鼓励支持新办和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或其它福利事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10、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政府予以奖励。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残联为人民团体,属党群系统,内设办公室1个科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彭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1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2.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1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10万元,主要是上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13.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0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4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92.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2.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2.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29万元,比2023年减少7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7万元,比2023年减少72.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863.52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拨款减少,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扶贫、康复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万元,比2023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彩票公益金减少,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66万元,比上年减少3.17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954.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波联系方式: 023-7844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