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合作经济联合社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加强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建设。主要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与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三、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四、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完善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五、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牵头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工作,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承担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六、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负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资本),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教育培训。八、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系统内行业协会建设及成员单位的业务活动。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34.85万元,主要是2024年人员变动,2024年退休2人,导致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减少;无项目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2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34.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4.85万元,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4万元,比2024年减少3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4万元,比2024年减少34.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2024年退休2人,导致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不存在项目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合作经济联合社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该单位不存在“三公”经费支出: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9万元,比上年减少5.0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2024年人员变动,2024年退休2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合作经济联合社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合作经济联合社无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合作经济联合社无资产,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艳红 联系方式:023-7844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