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建设开发管理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新城建设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并按相关规划组织实施。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新城区产业发展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3.根据县政府授权,对新城区内所有建设开发项目行使管理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拟订对引进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负责新城建设开发项目的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
4.负责新城区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5.负责新城区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新城建设开发招商引资和土地推介工作。
7.负责新城土地价款、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资金的组织调度、结算工作。
8.负责新城建设开发融资相关工作。
9.负责对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新城管委会内设4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资源科、建设管理科、招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收入预算拨款增加1.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0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增加1.4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82万元,比2024年增加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62万元,比2024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2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用于新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
县新城管委会(本级)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4年减少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了响应国家过“紧日子”的号召,尽量减少公务接待的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4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车实际运行情况,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29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胜霞;联系方式:1832343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