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市政府、县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及县政府领导报告;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县政府领导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负责县政府值班和县长公开电话、县长公开信箱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县性重大活动;负责县政府法制建设、防灾救灾、督查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和行政后勤、保卫等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单位人员情况:人员含政府办机关和县政府政策研究办公室。我办内设机构10个,核定行政编制39名(含县政府领导所占编制),行政工勤编制6名,共计45名;领导职数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我办实有公务员37人,工勤人员7人,实配主任1名、副主任3名;法制办主任1名;应急办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政府政策研究办公室编制8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他5人,实有8人。
2、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单位资产包含政府办机关、法制办、应急办。落实专人负责登记造册,每个办公室的资产由使用人签字保管。对新购资产严格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对资产的报废、处置、出租、划拨按程序审批办理,并调整相关账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1.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77万元,比2018年增加583.1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77万元,比2018年增加9.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正常增资、津补贴调标、带薪年休假纳入预算等;项目支出592万元,比2018年增加574万元,主要用于外事工作、政策研究室、县内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统筹等重点工作。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46万元,比2018年减少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万元,比2018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比2018年减少8.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包括政府办机关、法制办、应急办、督查室、政策研究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4.41万元,比上年减少25.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年初预算无基金预算。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行政科,电话:023-7844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