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县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系统的全县性重大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政府工作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服务。承担县政府政务值班,负责县长公开电子信箱、县长公开电话反映事项的督促办理。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承担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办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办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政府工作的建议、提案。牵头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定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资源能源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后勤服务工作改革和发展。承担县委外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外事、港澳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统筹编撰以县级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政府办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主任1名(兼任县政府外办主任、县政务办主任),副主任4名(县政府外办副主任、县政务办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行政工勤人员编制7名。政策研究室人员编制14名。2022年年初预算财政供养人员:行政34人,行政工勤7人,事业10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政务办)、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外办)牌子;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外办)设在县政府办。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3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8.53万元,较2021年减少332.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3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6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3.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9.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332.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7.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5.65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8.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53万元,比2021年减少33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98万元,比2021年减少77.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4.55万元,比2021年减少255.65万元,主要用于外事工作、政策研究室、县内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统筹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9.4万元,比2021年减少13.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4万元,比2021年减少7.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2021年减少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1.31万元,比上年减少1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均属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4.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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