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完成区域评估地区
截至2021年12月,彭水自治县内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区为彭水自治县工业园区。
二、适用范围
拟建区域属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地区的项目,可共享所在区域的区域评估成果。
三、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实行应用承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申请,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事项,核定已有区域评估成果是否适用申请要求,并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意见、压矿告知书等,建设单位根据告知书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压矿等措施。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关于XX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压矿等评估结果的申请函(附件1);
(二)拟建地块红线图或勘察定界报告(加盖公章);
(三)地质灾害防治、压矿等承诺书(附件2)。
五、办理部门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防中心、矿管科和相关主管部门,地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街2号。
六、工作流程
申请--核定--出具核定结果--根据核定结果落实防治措施。
七、办理结果
地质灾害防治、压矿等通告意见书(附件3)。
附件:1.关于XX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结果的申请函(例)
2.地质灾害防治、压矿等承诺书(例)
3.地质灾害防治、压矿等通告意见书(例)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