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3〕6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随着全球变暖、环境污染、能源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采用清洁能源的电动汽车凭借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推动电动汽车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的发展愿景。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到 2025年,全市充电站达到6500座以上,换电站达到200座以上,公共充电桩6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达到1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5%。”的发展目标,并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后文简称“彭水自治县”)提出“到2025年,充电站达到50座以上,换电站达到1座以上,公共充电桩达到253个以上,自用充电桩达到938个以上”的要求。截止2022年底,彭水自治县共有电动汽车充电站12座,各类充电桩118个,其中公共充电桩71个,专用充电桩11个,私人充电桩36个。充换电设备数量不足、建设成本高、利用率低、用户寻桩困难等仍制约着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加快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对充换电设施进行合理布局规划,不仅可以为用户提供便捷优质的充电服务,提高充换电设施利用率,还能降低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减小电动汽车对配电系统的负面影响,促进彭水自治县电动汽车推广发展。
(二)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的相关要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这一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和低碳交通的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结合重庆市实际发展情况,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4号)。依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发展战略,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
(三)规划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并行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合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力度,形成新型产业创新生态。
协调推进。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协调推进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开放发展。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新能源竞争,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优势。
(四)规划范围及年限。
本次研究规划范围包括:
1. 规划范围:彭水自治县行政区范围,3903平方千米;
2. 规划区域:3个街道(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18个镇(保家镇、郁山镇、高谷镇、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普子镇、龙射镇、连湖镇、万足镇、平安镇、长生镇、新田镇、鞍子镇、太原镇、龙溪镇、梅子垭镇、大同镇)和18个乡(岩东乡、鹿鸣乡、棣棠乡、三义乡、联合乡、石柳乡、走马乡、芦塘乡、乔梓乡、诸佛乡、桐楼乡、善感乡、双龙乡、石盘乡、大垭乡、润溪乡、朗溪乡、龙塘乡)的公共交通首末站、公共交通枢纽站、公共停车场等适合于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区域。
3. 规划期限:2022—2025年,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至2025年。
(五)编制依据。
1.政策性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号)
(4)《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
(8)《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6号)
(9)《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
(10)《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 规范标准类依据。
(1)《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2)《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13-2018
(3)《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50-218-2020
3. 数据类依据。
(1)《彭水自治县2016—2021年各类机动车保有量》
(2)《彭水自治县电网概况》
(3)《彭水充换电设施现状明细》
(4)《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
(5)《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六)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乌江下游。北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东北接湖北省利川市,东连黔江区,东南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西南连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西连武隆区,西北与丰都县接壤。
全县幅员面积3903平方公里,辖39个乡镇街。2021年年末户籍总人口70.06万人,年末常住人口52.52万人。2021年实现生产总值270.12亿元,同比增长7.9%;全体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292元、同比增长9.7%;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815元、同比增长9.0%;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857元、同比增长10.9%。“十三五”期间彭水自治县经济发展与人口数据如表2-1所示。
表2-1“十三五”期间彭水自治县经济发展与人口数据表
年份 项目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平均增长率(%) |
生产总值(亿元) |
178.80 |
198.32 |
222.28 |
245.10 |
270.12 |
10.87% |
年末户籍总人口(万人) |
70.02 |
70.15 |
70.33 |
70.30 |
70.06 |
0.01%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56.46 |
55.34 |
54.23 |
53.06 |
52.52 |
-1.79% |
城镇人口(万人) |
22.69 |
23.66 |
24.74 |
25.60 |
26.18 |
3.65% |
乡村人口(万人) |
33.77 |
31.68 |
29.49 |
27.46 |
26.34 |
-6.02%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40.19 |
42.75 |
45.62 |
48.25 |
49.85 |
5.54% |
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6808 |
29124 |
31833 |
33775 |
36815 |
8.26% |
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0196 |
11144 |
12370 |
13397 |
14857 |
9.87% |
(七)发展规划情况。
1. 综合交通概况。
2021年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38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83公里,一级公路89公里,二级公路202公里,三级公路134公里,四级公路6759公里。
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472万人次,下降23.5%;完成货运量702万吨(不含铁路运输,下同),增长24.0%。全年旅客周转量25535万人公里,下降12.5%;货运周转量达到50785万吨公里,增长11.8%。
2.电网概况。
截至2021年底,国网彭水供电分公司电网内有110千伏变电站4座,主变8台,变电容量共计463MVA;110千伏输电线路共计11条,线路总长度242.12千米,均为架空线路,无电缆线路。
截至2021年底,国网彭水供电分公司电网共有公用35千伏变电站11座,均为半户外式变电站;公用主变共计24台,变电容量共计173.55MVA;35千伏供电线路共计27条,总长度425.597千米,其中架空线路长422.387千米,电缆长度3.21千米,电缆化率约为0.9%。
截至2021年底,国网彭水供电分公司电网10千伏公用配变共计3705台,配变容量594.115MVA,其中非晶合金配变111台,容量18.495MVA,占比3.00%。10千伏专用配变共计1922台,配变容量2161.73MVA。
截至2021年底,彭水供电分公司电网0.4千伏及以下线路总长10566.97千米,其中电缆线路长度为109.6千米,架空线路长度为10457.37千米,其中架空绝缘导线长度为1330.71千米,架空绝缘化率为12.73%,电缆化率约为1.04%。智能电表229936块,已实现智能电表全地区全覆盖。
1. 国家政策。
近期党中央提出了“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中远期节能减排目标,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可以推动碳排放量的降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5项国家标准,确保了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在规划方面,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指示,在加快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在示范推广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l: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在积极促进地区,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在用地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在电价方面,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它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各地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在补贴方面,根据《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近期国家电动汽车相关政策如表3-1所示,近期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如表3-2所示。
表3-1近期国家电动汽车相关政策一览表
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2012.6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 |
2014.7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要求各省市及相关部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
2014.7 |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
2014.7 |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购买比例和规模有明确的要求。 |
2014.11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
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 |
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
2015.10 |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分场所,分区域的提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要求,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
2015.3 |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交通部 |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 |
2020.12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等4部委 |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 |
2020.10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一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二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五是深化开放合作。 |
2022.1 |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
表3-2近期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一览表
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2014.7 |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
2015.11 |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停车场的布局和建设。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
2015.10 |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
2015.10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 |
明确到2020年全国建设超过1.2万座集中式充换电站,480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并提出了分区域、分场所的分解目标。 |
2015.12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 |
2016.9 |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 |
规定了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要求。 |
2016.1 |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
2018.12 |
《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连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营运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
2022.1 |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
发展改革委等 |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
2.重庆市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重点旅游景区同步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构建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体系,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现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在用地方面,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市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结合原规划的加油站、加气站进行选址安排。对确需单独建设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国土部门结合项目性质,建设运营成本等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并根据建设需要优先纳入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计划。
在电价方面,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在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单位,以及在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或个人给予实际充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在补贴方面,积极支持和推动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布点。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从重庆市政策来看,各政策文件充分结合重庆市本地独特的充电基础设施状况和特点,在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分时租赁模式示范应用、运营服务管理措施、政策方案实施等诸多方面具有前瞻性突破和探索,逐年退坡。重点推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运行补贴、电价、行政审批等政策。
重庆市电动汽车相关政策如表3-3所示,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如表3-4所示。
表3-3重庆市电动汽车相关政策支持
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2021.5 |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明确2021年度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
2021.8 |
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2021年,全市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 |
表3-4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支持
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2015.12 |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到2020年,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1公里提供1座公共充换电站,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对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等。 |
2016.12 |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
重庆市财政局 |
规范了重庆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
2017.6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建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
2017.10 |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
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能源局 |
明确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充电设施应满足运维和运营条件。 |
2017.12 |
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
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财政局 |
对不同服务场站和类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功率进行补助。 |
2017.7 |
关于重庆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重庆市财政局等 |
确定重庆市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补贴标准的46%以内,市、区(县)财政补贴(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
2018.12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明确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使用环境、推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落实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政策、加强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
2018.6 |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能源局 |
明确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建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监测平台的监测统计结果是审核和发放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
2019.5 |
关于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的通知 |
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为市民们建设和使用自用充电桩进行充分全面的指导,针对当前我市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
2021.5 |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积极支持和推动全市充电设施,特别是公共出行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布点。 |
2022.4 |
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
2022.5 |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 |
到2025年,全市充电站达到6500座以上,换电站达到200座以上,公共充电桩6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达到1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5%。 |
2022.7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
2022.9 |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到2025年底,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网络服务效率、技术能力、覆盖率在西部地区达到领先水平。 |
(九)彭水自治县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据交通局统计数据,彭水自治县2019年至2022年各类汽车保有量如表3-5所示。
车辆类型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平均增速 | ||||
保有量 |
同比 |
保有量 |
同比 |
保有量 |
同比 |
保有量 |
同比 | ||
公交车(辆) |
83 |
0 |
83 |
0 |
82 |
-1.20 |
82 |
0 |
-0.3 |
客运车(辆) |
402 |
-2.19 |
385 |
-1.74 |
365 |
-7.59 |
342 |
-6.3 |
-4.48 |
网约出租车(辆) |
305 |
24.49 |
385 |
26.23 |
512 |
32.99 |
513 |
0.2 |
20.98 |
私人乘用车(辆) |
63249 |
8.18 |
71728 |
13.41 |
79528 |
10.87 |
88037 |
10.7 |
10.79 |
货运车(辆) |
289 |
32.57 |
403 |
39.45 |
582 |
44.42 |
511 |
-12.2 |
26.06 |
合计(辆) |
64328 |
8.25 |
72984 |
13.46 |
81069 |
11.08 |
89485 |
10.38 |
10.79 |
由表3-5可知,2019—2022年彭水自治县各类型汽车的平均增速为10.79%,其中网约出租车、私人乘用车和货运车的平均增速均超过10%,截止2022年末,分别达到513辆、88037辆和511辆,而公交车和客运车呈负增长趋势,截止2022年末分别降至82辆和342辆。
彭水自治县2019年至2022年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如表3-6所示。
表3-6彭水自治县各类型电动汽车保有量
车辆类型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平均增速 | ||||
保有量 |
同比 |
保有量 |
同比 |
保有量 |
同比 |
保有量 |
同比 | ||
公交车(辆) |
3 |
/ |
3 |
0 |
3 |
0 |
42 |
1300 |
433.33 |
网约出租车(辆) |
77 |
285.00 |
155 |
101.30 |
282 |
81.94 |
255 |
-9.57 |
114.67 |
私人乘用车(辆) |
324 |
49.31 |
324 |
0 |
327 |
0.93 |
756 |
131.19 |
45.36 |
其他(辆) |
74 |
72.09 |
82 |
10.81 |
89 |
8.54 |
0 |
-100 |
-2.14 |
合计(辆) |
478 |
70.71 |
564 |
17.99 |
701 |
24.29 |
1053 |
50.21 |
40.8 |
通过对彭水自治县汽车和电动汽车数据对比计算可知,至2022年底,公交车中电动汽车占比51.22%,网约出租车中电动汽车占比49.71%,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占比0.86%。由此可见,彭水自治县电动汽车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十)彭水自治县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截至2022年底,彭水自治县共有电动汽车充电站12座;共有各类充电桩118个,其中公共充电桩71个,专用充电桩11个,私人充电桩36个。
彭水自治县充电设施数量现状如下表所示(不含私人)。
表3-7彭水自治县现状充电设施明细
编号 |
名称 |
地址 |
充电站(座) |
充电桩(个) |
产权单位(运营公司) | |
快充 |
慢充 | |||||
01 |
老虎口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办事处滨江1组老虎口停车场 |
1 |
10 |
0 |
彭水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2 |
九曲河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办事处文庙居委会2组九曲河桥下 |
1 |
15 |
0 |
彭水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3 |
下塘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办事处下塘居委会1组 |
1 |
6 |
0 |
重庆鑫达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04 |
三峡银行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居委会1组 |
1 |
0 |
2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05 |
包茂名高速清平服务区(重庆方向)充电站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青平居委会1组 |
1 |
4 |
0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06 |
包茂名高速清平服务区(秀山方向)充电站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青平居委会1组 |
1 |
4 |
0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07 |
包茂名高速彭水服务区(重庆方向)充电站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狮子居委会10组 |
1 |
4 |
0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08 |
包茂名高速彭水服务区(秀山方向)充电站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狮子居委会10组 |
1 |
4 |
0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09 |
龙射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射镇胜利1组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0 |
普子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双桥2组普子供电所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1 |
高谷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谷镇大青山村2组231号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2 |
黄家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黄家镇先锋8组123号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3 |
郁山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郁山镇白马居委会1组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4 |
连湖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连湖镇乐地1组周南路197号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5 |
新田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新田居委会1组供电所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6 |
桑柘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桑柘镇桑柘居委会3组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7 |
鞍子供电所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镇鞍子居委会1组 |
0 |
0 |
1 |
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8 |
彭水供电公司(靛水新城)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靛水社区二组 |
0 |
1 |
0 |
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
19 |
彭水邮政公司(靛水新城)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靛水社区二组 |
0 |
1 |
0 |
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
20 |
长盛电器仓库停车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沙陀社区画廊路124号 |
0 |
1 |
0 |
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
21 |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高峰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站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双桥3组 |
1 |
2 |
0 |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高峰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站 |
22 |
重庆汇茗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居委会2组黔龙二期 |
0 |
0 |
1 |
重庆汇茗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3 |
重庆市飞睿达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办事处渔塘居委会1组汉关路杏花街29号 |
1 |
2 |
1 |
重庆市飞睿达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4 |
重庆市飞睿达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办事处张家坝1组思源中学对面 |
1 |
0 |
2 |
重庆市飞睿达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5 |
彭水自治县李星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经营部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办事处文庙2组青龙路376号3-1 |
0 |
1 |
0 |
彭水自治县李星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经营部 |
26 |
彭水自治县景云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办事处下塘居委会1组 |
0 |
1 |
0 |
彭水自治县景云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27 |
城北客运中心出租专用充电站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办事处文庙三组城北客运中心 |
1 |
11 |
0 |
重庆星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 |
12 |
67 |
15 |
(十一)技术现状。
1. 电动汽车分类。
电动汽车主要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三种。纯电动汽车为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它必须使用专用充电桩或者特定的充电场所进行充电才能行驶。它的优点是结构简单,保养项目少,使用成本低,噪声低。缺点是电池的续航里程略低,充电的便利性也不好;混合动力汽车为同时配有发动机和电动机的汽车,按驱动的联接方式分为串联式混合动力汽车,发动机仅仅用于发电,电能供电动机驱动汽车和并联式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机及发动机可同时或单独作为驱动;燃料电池汽车为以燃料电池作为动力电源的汽车。燃料电池的化学反应过程不会产生有害产物,因此燃料电池车辆是无污染汽车,燃料电池的能量转换效率比内燃机要高2~3倍,因此从能源的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燃料电池汽车是一种理想的车辆。
2.充电技术发展现状。
现有电动汽车充电方式有四种,分别是交流充电方式、直流充电方式、无线充电方式、电池更换方式。
(1)交流充电方式。
交流充电是单相或三相交流电通过车载充电机整流、滤波、功率因数校正,转换为合适电压的直流电,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进行充电的方式。交流充电方式需要在电动汽车上装配车载充电机,常见的形式为:使用家用电三孔插头的缆上控制盒(GB/T 18487 中充电模式二)以及使用充电插头的通过交流充电桩。该充电方式充电速度较慢,充电的电流和功率都较小,充满电一般需要6~8个小时。虽然交流充电桩充电时间较长,但是建设费用比较少,所占用的面积也比较小,安全性比较高且容易安装,电动汽车家用充电设施和小型充电站多采用这种充电方式。
(2)直流充电方式。
直流充电是通过地面充电装置(直流充电桩)将交流电网电能转化为直流电后,通过充电连接装置直接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进行充电。该方式充电电流大,一般为150A~400A,充电所需要的时间较短,在10min~30min。但是由于输出的电流较大,发热量也较大,所以直流充电桩的桩体体积较大,占地面积比较广,一般适用于需要快速充电的场合,解决临时充电的问题。例如公交车等大型交通工具的充电。由于直流充电桩的输出电流和输出功率较大,与电网连接时会对电网产生较大的冲击,所以在建设直流充电桩时需要加入一些对电网的保护措施。
(3)无线充电方式。
无线充电技术是基于非接触式电能传输技术的充电技术。主要通过电磁感应、电磁共振、微波和激光等方式实现非接触式电能传输的。虽然无线充电技术有多种形式,但一般认为适用于动力电池充电只有电磁感应式和电磁共振式两种。无线充电具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没有电火花和触电的危险,无积尘和接触损耗,无机械磨损,没有相应的维护问题,可以适应雨雪等恶劣的天气和环境等优点。其缺点是:设备的经济成本投入较高,维修费用大;实现远距离大功率无线电磁转换,能量损耗相对较高;无线充电设备的电磁辐射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电池更换方式。
换电充电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组来达到为电动汽车补充电能的目的,并对替换下的电池组进行集中充电的模式。在动力电池更换时间方面,普通车的电池组可以在5分钟内完成更换,电动公交车也仅需要8分钟,更换时间基本与传统燃油汽车的加油时间持平。
(十二)存在问题。
彭水自治县电动汽车的发展情况没有达到预期,县内电动汽车普及程度较低,且国家和重庆市政策性补贴正在逐年退坡,补贴性政策对电动汽车的推动作用逐年减弱,需要加大其他方面的推动力度,才能加快普及电动汽车。目前彭水自治县已有12座充电站,但充电站的充电桩数量较少,很难满足电动汽车发展的需求,需要新建与扩建更多充电站和充电桩才能满足将来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
四、需求预测
(十三)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1.彭水自治县“十四五”汽车保有量预测。
彭水自治县2022年常住人口为51.58万人,“十三五”期间平均增长率为-1.79%。本次人口预测增长率为-1.79%,至2025年彭水自治县常住人口为48.86万人。2022年彭水自治县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73.49辆,“十三五”期间平均增长率为12.88%。本次预测依照12.88%的增长率计算,至2025年彭水自治县千人汽车保有量为250.62辆,结合二者数据计算得到汽车总量。
表4-1 彭水自治县“十四五”汽车保有量预测表
年份 |
预测 | |||
2022(实际) |
2023 |
2024 |
2025 | |
常住人口(万人) |
51.58 |
50.66 |
49.75 |
48.86 |
千人汽车保有量(辆) |
173.49 |
196.69 |
222.02 |
250.62 |
汽车保有量(辆) |
89485 |
99635 |
110456 |
122452 |
2.彭水自治县“十四五”各领域汽车保有量预测。
(1)非私人用车预测
①网约出租车、货运车按照“十三五”期间平均增长率计算;
②公交车、客运车“十三五”期间平均增长率为负数,数量已达到饱和,“十四五”期间数量保持不变;
(2)私人乘用车预测
私人乘用车保有量基数大,增长率情况多变,采用预测的“十四五”期间彭水自治县的汽车总量减去非私人乘用车的数量得到。
彭水自治县“十四五”期间各类型汽车保有量预测如表4-2所示。
车辆类型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增长率(%) |
公交车(辆) |
82 |
82 |
82 |
0 |
客运车(辆) |
342 |
342 |
342 |
0 |
网约出租车(辆) |
621 |
751 |
908 |
20.98 |
私人乘用车(辆) |
97946 |
108502 |
120177 |
10.77 |
货运车(辆) |
644 |
779 |
943 |
26.06 |
合计(辆) |
99635 |
110456 |
122452 |
10.86 |
3.彭水自治县“十四五”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1)非私人用车电动汽车预测。
结合国办发文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至2025年社会公共、公务用车电动汽车达到各类汽车保有量的80%。
(2)私人乘用车电动汽车预测。
根据国办发文件,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本规划按照5%、10%、15%、20%逐年增加的占比预测电动汽车总数量,减去公共、公务用车后得到私人乘用车电动汽车数量。
彭水自治县“十四五”期间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如表4-3所示。
表4-3 彭水自治县“十四五”期间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车辆类型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公交车(辆) |
50 |
58 |
66 |
客运车(辆) |
100 |
191 |
274 |
网约出租车(辆) |
434 |
560 |
726 |
私人乘用车(辆) |
1400 |
2722 |
4711 |
货运车(辆) |
133 |
210 |
363 |
合计(辆) |
2117 |
3741 |
6140 |
(十四)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1.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①公交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3。
②出租车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考虑技术及政策的不可控性,按照换电需求布置充换电站,同时考虑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要来布置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照54辆出租车配置一个18车位充换电站,可独立占地或采用附建方式建设。
③电动环卫及公安巡逻等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根据环卫及公安巡逻车的运行特点,按车桩比1:1配置。
④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1:1配置。在示范推广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l: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在积极促进地区,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进行建设。
(2)各类型场所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①住宅小区。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
②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建、办公场所、驻车换乘(P+R)等配建公共停车场。
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30%。
③区县、街镇。
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
④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停车场(库)。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6个;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充电桩单枪功率不低于80kW,双枪功率不低于160kW。
⑤内部停车场库(库)。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⑥公共充电站。
结合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公建、办公场所、驻车换乘(P+R)等配建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每3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不少于8个直流快充桩的充电站。
(3)城市与乡镇之间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①城市之间配置原则。
以高速公路和国道服务区停车场设置城际快充站作为城市之间运行电动车辆补充电能。
②乡镇之间配置原则。
考虑彭水自治县相邻乡镇之间距离均在20千米以内,各乡镇内公共充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作为主要充电点,高速公路和国道服务区城际快充站作为辅助充电点。
(4)充电设施配置安全性原则。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充电环境,以保证电能安全地从充电设备传输给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①具有紧急断电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可紧急切断输出电源。
②具有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的功能,具有交流输入过欠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交流输入短路速断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的功能。
③具有判断其与电动汽车是否正确连接的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到充电连接异常时,应具有立即自动切断电源的功能。
④具有待机、充电、充满等状态指示的功能,能够显示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电能量、充电状态等信息,发生故障时具有相应的告警信息。
⑤具备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用于判断充电连接状态,获得蓄电池充电参数及充电实时数据。
⑥具有本地和远程紧急停机的功能,紧急停机后系统应具备手动复位功能。
2.公共充电设施预测结果。
到2025年公共充换电站保有量为79座,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为2536个,目前已有公共充电站11座,已有公共充电桩71个,因此“十四五”期间将新建公共充换电站68座,新建公共充电桩2465个。“十四五”期间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如表4-4所示。
表4-4 “十四五”期间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
年份 项目 |
2023 |
2024 |
2025 |
新建公共充电桩数量(个) |
135 |
889 |
1441 |
公共充电桩总数量(个) |
206 |
1095 |
2536 |
新建公共充换电站数量(座) |
11 |
31 |
26 |
公共充换电站总数量(座) |
22 |
53 |
79 |
3.专用充换电设施预测结果。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配置要求,结合彭水自治县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交、客运、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和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进行预测。
(1)公交车充电设施预测。
至2025年电动公交汽车预计达到66辆,按照车桩比3:1配建充电桩,“十四五”期间需建成公交车专用充电桩22个。通过规划,“十四五”期间至少建设公交车充电站2座,每个站的充电桩数量分别为10、12个。
(2)客运车充电设施预测。
至2025年电动客运汽车预计达到274辆,按照车桩比5:1配建充电桩,“十四五”期间需建成客运车专用充电桩55个。通过规划,“十四五”期间至少建设客运车充电站3座,每个站的充电桩数量分别为25、15、15个。
(3)出租车换电设施预测。
至2025年电动网约出租车预计达到726辆,出租车换电模式可以解决新能源出租车及网约车的补能焦虑,通过规划,“十四五”期间至少建设出租车换电站1座。
(4)环卫车充电设施预测。
通过规划,“十四五”期间至少建设环卫车充电站1座,充电桩数量为4个。
(5)货运车充电设施预测。
通过规划,“十四五”期间至少建设货运车充电站2座,每个站的充电桩数量分别为6、12个。
(6)私人分散式充电设施预测。
至2025年电动私人乘用车预计达到4711辆,按照车桩比1:1配建充电桩,现已有私人分散式充电桩36个,“十四五”期间需建成私人分散式充电桩4675个。
“十四五”期间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如表4-5、4-6所示。
表4-5 “十四五”期间专用充电桩建设情况
年份 项目 |
2023 |
2024 |
2025 |
“十四五”建设规模 |
公交车充电桩 |
0 |
10 |
12 |
22 |
客运车充电桩 |
25 |
15 |
15 |
55 |
环卫充电桩 |
4 |
0 |
0 |
4 |
货运车充电桩 |
0 |
6 |
12 |
18 |
合计 |
29 |
31 |
39 |
99 |
表4-6 “十四五”期间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情况
年份 项目 |
2023 |
2024 |
2025 |
“十四五”建设规模 |
公交车充电站 |
0 |
1 |
1 |
2 |
客运车充电站 |
1 |
1 |
1 |
3 |
环卫车充电站 |
1 |
0 |
0 |
1 |
货运车充电站 |
0 |
1 |
1 |
2 |
出租车换电站 |
0 |
0 |
1 |
1 |
合计 |
2 |
3 |
4 |
9 |
4.充换电设施总体预测结果。
到2025年彭水充换电站总数共计89座,其中公共充电站78座,充换电站1座,专用充电站9座,换电站1座;公共充电桩共计2536个,专用充电桩110个,私人分散式充电桩4711个。充换电站建设位置和规模大小根据建设时实际需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五、规划目标及布局原则
(十五)规划目标
原则上,大力推进城市内部公共快充设施和城际快充站建设;对于专用充电桩,在确保盈利和政府政策支持前提下,按需建设,现阶段重点做好供电服务。按需为政府机关等建设专用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规划全覆盖。
根据国家、重庆市层面的相关政策,未来充电桩的总体数量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间的比例关系不低于1:1,即为购买电动汽车即需配备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作为辅助和补充。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重庆市属于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一般城区及县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结合彭水自治县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在2025年应达到1:8,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1. 前期(2022年)目标:
(1)出台充电设施建设、电价和电动汽车推广等政策;
(2)4A景区内部摆渡车辆改为电动摆渡车;中心城区与临近乡镇1~2条电动公交或电动农村客运班车示范线路;出租车与公务车更替及新购车辆按比例配置电动汽车;
(3)构建车联网平台;
(4)城区客运、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站、城区公共充电站建设;
(5)城区大型酒店、示范小区、商业综合体充电桩建设。
2. 后期(2023—2025年)目标:
(1)加大各类型电动汽车更替与新购数量;
(2)除彭水自治县城区外各乡镇建设公共充电站;
(3)各乡镇服务设施、政务中心、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停车场建设公共分散式充电桩。
(十六)布局选址原则。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根据《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50218-2020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结合彭水自治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布局原则:
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应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并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出站道路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2. 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3.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4. 专用充换电站的布局应与相应场站相结合,如公交车充换电站结合公交枢纽站、公交场站、公交首末站等设置;物流车充电站结合物流园区停车场设置;环卫车充电站结合环卫车停保场设置。
5. 公用充电设备服务半径应小于2.5公里,在人口、商业密集区,考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最终规模的目标服务半径为1公里。公用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应低于1:15。
6. 公共充电站空间布局宜按照“面、线、点”三个层次开展。其中:
(1)“面”上,主要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满足规划区基本充电需求;
(2)“线”上,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的城市主干道(含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进行布局,建议结合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布局;
(3)“点”上,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等重点位置宜结合公共停车场,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进行布局。
六、布局选址方案
(十七)公共充电设施布局。
公共充电站优先在交通枢纽附近选址,在人口密集区域逐渐加大布点密度,并从城区向外辐射,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建设两个以上的充电站,在人口较少的乡镇建设小型充电站,实现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以更好地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具体布局见附表1和附图1、2、3、7。
(十八)专用充换电设施布局。
根据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彭水自治县专用充电设施预测结果,对公交、客运、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有充电站结合相应场站进行布局。具体布局见表6-1和附图4、5、6。
- 公交车充电站。
选取交委客运站、新城公交枢纽站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完成对彭水自治县公交车充电站网络的布点,并根据各站点车流量情况结合公交车充电设施需求预测配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
- 客运车充电站。
选取彭水自治县客运中心、保家镇、新田镇建设客运车专用充电设施,完成对彭水自治县客运车充电站网络的布点。根据各站点规模情况结合客运车充电设施需求预测配建客运车专用充电桩。
选址于阿依路建设出租车专用换电设施,完成对彭水自治县出租车换电站网络的布点。
- 环卫车充电站。
选址于彭水环卫基地建设环卫车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彭水自治县环卫车的充电需求。
- 货运专用充电站。
选址于保家镇工业园区和新田大理石加工基地建设货运车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彭水自治县货运车的充电需求。
- 私人乘用车分散式充电桩。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方便用户,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设施主要以分散式充电桩的形式分布在各小区、街道等停车场内。
编号 |
名称 |
位置 |
类型 |
快充数量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设年限 |
01 |
交委客运站公交专用充电站 |
文庙街 |
公交专用 |
10 |
1200 |
2024左右 |
02 |
新城公交枢纽站公交专用充电站 |
靛水新城 |
公交专用 |
12 |
1440 |
2025左右 |
03 |
彭水自治县客运中心客运专用充电站 |
彭水自治县客运中心 |
客运专用 |
25 |
3000 |
2023左右 |
04 |
保家镇客运专用充电站 |
保家镇 |
客运专用 |
15 |
1800 |
2024左右 |
05 |
新田镇客运专用充电站 |
新田镇 |
客运专用 |
15 |
1800 |
2025左右 |
06 |
阿依路出租换电站 |
阿依路 |
出租专用 |
/ |
500 |
2025左右 |
07 |
环卫基地环卫专用充电站 |
环卫基地 |
环卫专用 |
4 |
480 |
2023左右 |
08 |
保家工业园区货运专用充电站 |
保家镇 |
货运专用 |
6 |
720 |
2024左右 |
09 |
新田大理石加工基地货运专用充电站 |
新田镇 |
货运专用 |
12 |
1440 |
2025左右 |
合计 |
99 |
七、建设投资与成效分析
(十九)建设规模分析。
“十四五”期间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规模随彭水自治县内电动汽车保有量增加而扩大,且适度超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户需求。建设规模如表7-1所示。
年份 指标 |
2023 |
2024 |
2025 |
电动汽车保有量(辆) |
2117 |
3741 |
6140 |
新建充电桩(个) |
164 |
920 |
1480 |
新建公共充电站(座) |
11 |
31 |
26 |
新建专用充换电站(座) |
2 |
3 |
4 |
(二十)投资估算。
公交车充电站按12台30/150kW充电桩配置,采用慢充快补模式,夜间30kW慢充,白天150kW快充,典型造价240万元;客运快速充电站按15台30/150kW充电桩配置,造价为300万元一座;出租车换电站典型造价500万元一座;环卫车充电站按4台180kW一桩双枪充电桩配置,造价为90万元一座;货运车充电站按12台180kW充电桩配置,造价为300万元一座;社会公共充电站按10台180kW一桩双枪充电桩配置,造价为350万元一座。充电站造价可根据充电桩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彭水自治县“十四五”期间充电设施建设计划,预计“十四五”期间充换电站新增投资8.89亿元。
指标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专用充换电站投资(万元) |
590 |
650 |
1340 |
2580 |
公共充电站投资(万元) |
4725 |
31115 |
50435 |
86275 |
充换电设施总投资(万元) |
5315 |
31765 |
51775 |
88855 |
(二十一)成效评估。
- 强化环境保护,减少碳排放。
以一辆客运车/公交车每年实际运行70000公里计,非电动客运车/公交车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0.4吨。而一辆电动客运车/公交车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吨,比燃油客运车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50.4吨。
以一辆出租车每年实际运行100000公里计,同样计算得到非电动出租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9.2吨,而一辆电动出租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吨,比非电动出租车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19.2吨。
以一辆作业车每年实际运行40000公里计,同样计算得到非电动作业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9.6吨,而一辆电动作业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吨,比非电动作业车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9.6吨。
以一辆乘用车每年实际运行15000公里计,同样计算得到非电动乘用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3.6吨,而一辆电动乘用车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吨,比非电动乘用车要减少年二氧化碳排放3.6吨。
以上计算是以单台车辆的减排效益分析,按照预测电动汽车保有量计算2025年将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66万吨,减排效益极为可观。
可以看出,加大电动汽车的推广,对于提高彭水自治县城区大气优良指数作用明显,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 增加就业。
平均每座充换电站聘请3人维护加服务,总计新建77座充换电站,将提供231个就业岗位;每100个分散式充电桩需要1位专业人员巡视检修,总计4675个分散式充电桩,需要47位人员进行维护检修;至2025年总计新增就业岗位278个。
- 促进彭水自治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推动电动汽车发展使彭水自治县本地电动汽车企业通过销售电动汽车,为彭水自治县电动汽车发展提供支撑;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公司通过租赁电动汽车的方式,在广大用户群体中树立电动汽车低成本、零污染、绿色出行的交通出行理念,推广电动汽车出行;公交公司在彭水自治县投入电动公交车,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建立绿色出行的示范性效应。
八、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
(二十二)重点项目
- 1.公交车充电站。
2024年选址于交委客运站建设服务于公交路线的充电设施,满足彭水自治县公交车充电需求。
图8-1 彭水自治县公交车充电站布点
- 2.客运车充电站。
2023年选址于彭水自治县客运中心建设服务于客运车的充电设施,满足彭水自治县客运车充电需求。
图8-2 彭水自治县客运车充电站布点
2023年选址于环卫基地建设服务于环卫车的充电设施,满足彭水自治县环卫车充电需求。
图8-3 彭水自治县环卫车充电站布点
- 4.出租车换电站。
2025年选址于阿依路建设服务于出租车的换电设施,满足彭水自治县出租车换电需求。
图8-4 彭水自治县出租车换电站布点
- 5.货运车充电站。
2024年选址于保家镇工业园区建设服务于货运车的充电设施,满足彭水自治县货运车充电需求。
图8-5 彭水自治县货运车充电站布点
(二十三)保障措施。
1. 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已有停车泊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市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结合原规划的加油站、加气站进行选址安排。对确需单独建设的集中式公共充电站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国土部门结合项目性质、建设运营成本等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并根据建设需要优先纳入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3. 落实国家、重庆市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范围。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4.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
5.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县经济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消防、应急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6. 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现有公共设施的作用,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普及。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可率先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7. 强化舆论宣传保障。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加大相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力度,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综合运用法规强制、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公众自愿等手段,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九、发展方向
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合理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运营行为;做好车桩端应用APP与市级监测平台的数据链接,开发提供车辆自动寻桩、信息提示等服务功能。规范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规避恶性竞争,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感、获得感。
(二十五)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
(二十六)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充分发挥重庆在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基础优势,支持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
(二十七)促进能源交通融合发展。
开展基于分时电价和云管理充放电功能的车网互动(V2G)、有序充电策略,实现电网负荷“削峰填谷”,电动车辆和电网良好协调、深层次互动、一体化集成。通过电网智能调度,推动储能与充电桩、电网间的电力电量互济,实现电力负荷及时响应与就地平衡的功能。推动能源、交通、信息三网融合协同发展,形成广泛互联、智能高效、清洁低碳和开放共享的新型综合基础设施体系与基础设施发展的高级形态。
十、附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建设性质 |
充电桩数量(个)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设年限 |
01 |
花阶广场充电站 |
靛水街道 |
新建 |
9 |
650 |
2023左右 |
02 |
九黎城景区充电站 |
景区 |
新建 |
15 |
1800 |
2023左右 |
03 |
汉关路充电站 |
汉葭街道 |
新建 |
25 |
1820 |
2023左右 |
04 |
润溪乡樱桃井充电站 |
润溪乡 |
新建 |
6 |
600 |
2023左右 |
05 |
靛水新城光伏储能充换电站 |
靛水街道 |
新建 |
25 |
3850 |
充电站2023左右换电站2025左右 |
06 |
连湖镇充电站 |
连湖镇 |
新建 |
10 |
750 |
2023左右 |
07 |
保家镇蜂场充电站 |
保家镇 |
新建 |
9 |
840 |
2023左右 |
08 |
大树村充电站 |
汉葭街道 |
新建 |
6 |
880 |
2023左右 |
09 |
善感乡周家寨充电站 |
善感乡 |
新建 |
20 |
1900 |
2023左右 |
10 |
红军渡广场充电站 |
汉葭街道 |
新建 |
8 |
400 |
2023左右 |
11 |
长欣能源CNG加气站充电站 |
汉葭街道 |
新建 |
2 |
100 |
2023左右 |
12 |
全民健身中心生态露天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129 |
3200 |
2024左右 |
13 |
新城检察院生态露天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24 |
600 |
2024左右 |
14 |
新城法院生态露天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49 |
1200 |
2024左右 |
15 |
新城公安大楼外露天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111 |
2800 |
2024左右 |
16 |
九曲河露天停车位 |
汉葭街道 |
新建 |
65 |
1800 |
2024左右 |
17 |
下坝停车场 |
绍庆街道 |
新建 |
47 |
1200 |
2024左右 |
18 |
老城殡仪馆停车场 |
汉葭街道 |
新建 |
67 |
1700 |
2024左右 |
19 |
国防宾馆露天停车位 |
绍庆街道 |
新建 |
12 |
300 |
2024左右 |
20 |
老车站停车场露天停车位 |
汉葭街道 |
新建 |
25 |
650 |
2024左右 |
21 |
镇中停车场 |
汉葭街道 |
新建 |
40 |
1400 |
2024左右 |
22 |
文庙街充电站 |
汉葭街道 |
新建 |
4 |
260 |
2024左右 |
23 |
郁山镇充电站 |
郁山镇 |
新建 |
30 |
2400 |
2024左右 |
24 |
新田镇充电站 |
新田镇 |
新建 |
20 |
1900 |
2024左右 |
25 |
摩围山景区充电站 |
景区 |
新建 |
15 |
1400 |
2024左右 |
26 |
岩东乡充电站 |
岩东乡 |
新建 |
10 |
870 |
2024左右 |
27 |
高谷镇充电站 |
高谷镇 |
新建 |
20 |
1500 |
2024左右 |
28 |
鹿角镇充电站 |
鹿角镇 |
新建 |
10 |
730 |
2024左右 |
29 |
桑柘镇充电站 |
桑柘镇 |
新建 |
30 |
2270 |
2024左右 |
30 |
普子镇充电站 |
普子镇 |
新建 |
20 |
1400 |
2024左右 |
31 |
黄家镇充电站 |
黄家镇 |
新建 |
12 |
870 |
2024左右 |
32 |
龙射镇充电站 |
龙射镇 |
新建 |
20 |
1600 |
2024左右 |
33 |
鞍子镇充电站 |
鞍子镇 |
新建 |
15 |
1250 |
2024左右 |
34 |
大同镇充电站 |
大同镇 |
新建 |
7 |
530 |
2024左右 |
35 |
龙溪镇充电站 |
龙溪镇 |
新建 |
10 |
710 |
2024左右 |
36 |
梅子垭镇充电站 |
梅子垭镇 |
新建 |
10 |
880 |
2024左右 |
37 |
平安镇花仙子充电站 |
平安镇 |
新建 |
10 |
850 |
2024左右 |
38 |
太原镇充电站 |
太原镇 |
新建 |
10 |
830 |
2024左右 |
39 |
长生镇充电站 |
长生镇 |
新建 |
10 |
700 |
2024左右 |
40 |
高铁站充电站 |
靛水街道 |
新建 |
40 |
3400 |
2024左右 |
41 |
乔梓乡充电站 |
乔梓乡 |
新建 |
11 |
860 |
2024左右 |
42 |
工业园区充电站 |
保家镇 |
新建 |
6 |
560 |
2024左右 |
43 |
新城体育馆露天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124 |
3100 |
2025左右 |
44 |
靛水廉租房露天停车场 |
靛水街道 |
新建 |
23 |
570 |
2025左右 |
45 |
靛水安置小区露天停车场 |
靛水街道 |
新建 |
85 |
2100 |
2025左右 |
46 |
靛水安置小区地下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124 |
4300 |
2025左右 |
47 |
张家坝安置小区露天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168 |
4200 |
2025左右 |
48 |
新城党校生态露天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42 |
1000 |
2025左右 |
49 |
新城党校地下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70 |
2400 |
2025左右 |
50 |
靛水派出所外露天停车位 |
靛水街道 |
新建 |
14 |
400 |
2025左右 |
51 |
彭水自治县“双创”孵化平台 |
靛水街道 |
新建 |
618 |
21000 |
2025左右 |
52 |
南滨路老虎口停车场露天停车位 |
绍庆街道 |
新建 |
49 |
1200 |
2025左右 |
53 |
龙塘乡充电站 |
龙塘乡 |
新建 |
10 |
700 |
2025左右 |
54 |
弹子社区采摘园充电站 |
绍庆街道 |
新建 |
10 |
800 |
2025左右 |
55 |
万足镇充电站 |
万足镇 |
新建 |
10 |
1050 |
2025左右 |
56 |
诸佛乡诸佛村充电站 |
诸佛乡 |
新建 |
5 |
330 |
2025左右 |
57 |
鹿鸣乡充电站 |
鹿鸣乡 |
新建 |
15 |
1250 |
2025左右 |
58 |
棣棠乡充电站 |
棣棠乡 |
新建 |
10 |
850 |
2025左右 |
59 |
三义乡充电站 |
三义乡 |
新建 |
8 |
620 |
2025左右 |
60 |
联合乡充电站 |
联合乡 |
新建 |
6 |
500 |
2025左右 |
61 |
石柳乡充电站 |
石柳乡 |
新建 |
6 |
400 |
2025左右 |
62 |
走马乡充电站 |
走马乡 |
新建 |
5 |
300 |
2025左右 |
63 |
芦塘乡充电站 |
芦塘乡 |
新建 |
10 |
790 |
2025左右 |
64 |
桐楼乡充电站 |
桐楼乡 |
新建 |
4 |
250 |
2025左右 |
65 |
双龙乡充电站 |
双龙乡 |
新建 |
5 |
430 |
2025左右 |
66 |
石盘乡充电站 |
石盘乡 |
新建 |
8 |
670 |
2025左右 |
67 |
大垭乡充电站 |
大垭乡 |
新建 |
6 |
350 |
2025左右 |
68 |
朗溪乡充电站 |
朗溪乡 |
新建 |
6 |
420 |
2025左右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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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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