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彭水人社遣准字5002432024016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重庆春之熹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重庆市彭水县保家镇创业街359号附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陶
你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企业经营地址的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单位变更经营地址,由原来的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14网格汉关路120号附4号变更为重庆市彭水县保家镇创业街359号附4号,劳务派遣期限不变。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行政服务中心19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