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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699268480U/2024-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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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奥克混凝土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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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奥克混凝土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奥克混凝土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你公司《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目前的状况,原则同意部分工作岗位在20241118日至20251117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公司的驾驶员、管工、泵工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调度员、铲车工、技术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20241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