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彭水人社遣准字5002432024020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重庆金惠谷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B-507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尹华良
你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设立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设立劳务派遣业务,从2024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29日止,期限三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