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86286B/2025-0000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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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大垭乡龙龟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类型: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尤明科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尤明科

医疗机构登记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垭乡龙龟村3组90号

医疗机构注销理由:村医生死亡,申请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卫生健康委依法注销大垭乡龙龟村卫生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8日至2月13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注销登记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卫生健康委联系。

 受理电话:023-78449749

 联系地址及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邮政编码:40969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