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宣传还有钱拿?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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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和内容一是本地从事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窝点;二是从事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人员、赴境外从事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人员;三是为通讯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的犯罪人员;四是出租、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收卡、贩卡团伙等违法犯罪人员;五是为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网络引流推广、支付平台、服务器转售租赁等帮助犯罪人员;六是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七是公民举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事实,同时举报人应说明线索来源。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举报途径和方式一是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10或万足镇举报电话:023-78429501、万足派出所举报电话:023-78429778;邮寄信件或直接到万足镇人民政府平安办当面举报;二是公民举报、提供涉诈犯罪线索,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三是接收线索举报单位有义务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四是对公民提供的涉诈犯罪线索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及时开展查证,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外,应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三)奖励标准和程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证属实,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是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经查证属实,根据涉案金额,每制止一起奖励人民币100-200;二是提供线索举报贩卖涉通讯网络诈骗电话卡或银行卡,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和卡数,每举报一人奖励人民币200-300;三是提供线索举报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一人奖励人民币300-500;四是提供线索举报出境从事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一人奖励人民币500-1000;五是提供线索举报被我县公安机关网上的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我县活动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根据涉案金额,每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六是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每打掉一个犯罪窝点,抓获10人以下(含10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10人以上,根据影响范围、涉案金额,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七是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并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本奖励办法多项规定的,在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