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10 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4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
(5)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