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运行2年以上,成员60户以上;
2.年产值(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民主管理落实到位;
3.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合作社为全体成员建立了完整的个人账户;
4.能对成员进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服务,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均在50%以上;
5.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较高,制定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制度;
6.产业发展符合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等。
9.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不低于60%。
8.农民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员评价认可度高。
(二)问:具体怎么给予推荐和支持呢?
1.对于优秀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荐其进行市级专业合作社建设;
2.对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实施农业产业项目;
3.对产业发展较好、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专业合作社在每年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