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登记在我县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或被推荐为“新兴类”个体工商户。一是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二是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美誉度高、全网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三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四是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适用对象
按照市级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登记在我县范围内且原则上符合“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与以上分类标准认定。两种特殊情况除外,一是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二是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