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共资源?
“资源”是指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要素的总称。公共资源加上了“公共”这个定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拥有或者管理的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
2.什么是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对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活动,其实质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共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公共资源交易至少包括四大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公开”栏中,还包括碳排放权、排污权、药品采购、二类疫苗、林权和其他。在各地政府交易网站中还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经营权、户外广告牌经营权、缉私罚没公务拍卖、房产及办公楼等物业出租、营运车营运牌照、汽车吉祥车号、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处理等。
3.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是什么?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是指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广义上的监管范围较大,涉及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业务监管等领域,狭义上的监管指政府部门的监管,改革涉及的交易监管主要是指政府部门监管。
4.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统一监管是什么?
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是指由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制度规则、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信息管理和加强部门协同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公正。
按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
市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林业等行业主管部负责相应合同履约管理。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职责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施行业监管,市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实施出资人监管。
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的集中统一监管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度制定、监管信息共享和对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三个方面。这一监管是加强性监管,不替代行业监管,不影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集中统一监管有三个优势:一是独立性。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与行政主管相结合、交易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交易监管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原则,由监督机关独立监管交易环节,能够有效避免干扰干预。二是统一性。有利于避免分散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的弊端。三是专业性。有利于运用交易监管知识和技能技术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