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或亲属关系登记户籍档案管理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向曾经登记过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说明:原则上夫妻关系不予出具,应凭《结婚证》等法定手续证明)。
所需材料:(1)填写《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或监护人等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等关系人申领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领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或亲属关系登记户籍档案管理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向曾经登记过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说明:原则上夫妻关系不予出具,应凭《结婚证》等法定手续证明)。
所需材料:(1)填写《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或监护人等关系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等关系人申领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领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