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县城公办小学依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第一类(三对口)、第二类(有籍无房)、第三类(有房无籍)、第四类(随迁子女)生源顺序,分类审核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是:
(1)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类招生。
(2)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三类招生。
(3)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四类招生。
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某一类(即某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学校空余学位,则全部录取;如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录满该校招生计划为止。因学位有限,通过分类招生未被录取或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适龄儿童,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到县城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非县城小学学区户籍儿童不愿到空余学位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