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县籍城乡低保户、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在合法的殡仪服务场所治丧,其基本丧葬服务费在1500元以内实行全免,减免费用在殡仪馆治丧费用中减除,殡仪馆定期与县民政局据实结算。
享受以上减免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证明);(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死者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证明);(四)死者户口注销证明;(五)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六)填写彭水县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