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发布相关信息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二)禁止建立链接
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三)不得诱导非法购销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四)禁止传播制造方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五)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