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2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200户以上、4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认为其他符合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2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200户以上、4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认为其他符合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