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6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2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或100户以上、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5)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认为其他符合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6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2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500间以下,或100户以上、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5)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认为其他符合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