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600人以下;或单个乡镇(街道)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以上、300间以下,或50户以上、100户以下;或单个乡镇(街道)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00间以上或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7000人以上、1.5万人以下;或单个乡镇(街道)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行政区域内乡村人口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