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燃气行业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燃气行业管理投诉举报活动,保障用户、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用气获得感,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燃气服务导则》等规范,现就我县燃气行业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内容
我县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设施安装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危害安全、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和活动;用户使用过程中危害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举报人首先向县经济信息委投诉举报,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受理、办理、反馈群众投诉举报,对调查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若投诉举报问题与燃气行业安全、服务有关,但属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县经济信息委详细记录投诉举报相关信息,书面函告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并登记留档。
若对县经济信息委调查核实情况有异议,可向县人民政府或市经济信息委投诉举报。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经济信息委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资料
投诉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地及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被投诉对象的名称,投诉事项。为确保准确、高效办理投诉举报,应尽量提供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佐证资料。
四、真实性和保密性
投诉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并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相关人员,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投诉人信息。
五、办理时限
投诉属实的,受理投诉事项次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举报属实的,受理举报事项次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6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六、投诉举报方式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
2.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投诉举报电话:023—78443061。
3.通信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两江行政大楼429办公室,邮编:409600。
特此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