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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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体育路34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8842568

监督举报电话:023-78442776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1—9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1次年4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3.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

    4.负责协调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系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6.负责监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

    7.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

    8.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技术成果评定、监测工作考核和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9.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

    10.承担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

    11.组织管理生态环境有关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组织申报科普奖励。

    12.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

    14.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