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和完善 农房配套设施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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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住建发〔2023106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和完善

农房配套设施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解决全县农村不安全住房问题,确保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和完善农房配套设施资金计划(具体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包干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和农房配套设施的定义

    农村老旧房屋整治是指对使用年限较长、存在一定隐患,易被误判为C级危房,但不属于危房的农村老旧房屋隐患进行整治。完善农房配套设施是指对农村住房的厨房、厕所必要配套功能进行完善。

    二、资金使用范围

    农村老旧房屋整治资金使用范围:唯一住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以下简称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且无自建能力的一般农户。

    完善农房配套设施资金使用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无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齐的,包括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当时政策原因未完善配套设施的。

    三、补助标准

    按照据实报账方式且农村老旧房屋整治不高于5000元每户、配套设施不高于1900元每户。

    同一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和配套设施补助政策。

    四、务必精准实施,严格“一户一档”

    (一)实施对象精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资金可使用范围确定对象,精准摸底,实事求是,禁止盲目扩大使用范围,摸底清楚后,要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进行公示,同时防止引发矛盾。

    (二)实施内容精准。老旧房屋整治、完善配套设施的内容必须精准,要逐户现场确定,并坚持保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精准到整治的具体部位、数量及材料等内容,做到应改则改、该整则整,引导农户投工投劳自建,不能“等靠要”,按照坏什么整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和完善农房配套设施。禁止“闭门造车”、“不实不细”和弄虚作假,禁止搞“锦上添花”、“高大上”。

    (三)严格“一户一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档”并参照“动态清零”CD级危房改造方式完善档案资料,所有签字盖章和图片(老旧房屋整治、配套设施建设前、中、后照片)等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时限。

    各乡镇(街道)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在20243月底前全部开工、20246月底前全部竣工、20247月底前到县住房城乡建委完善报账资料。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老旧房屋整治和配套设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对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检查不少于1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存入档案,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坚决防止因质量安全不过关,形成年年整治,导致资金重复使用,浪费国家资源。

    (三)严格监督管理,规范验收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资金挪用的现象发生,该享受的一户不漏,不应享受的一户不纳入。建设完成后,由属地政府组织村(社区)、组、农户本人进行验收。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4年老旧房屋整治和完善农房配套设

          施补助资金计划表

彭水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1225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3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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