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复函
袁伟代表:
我委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的建议》(第104号)后,我委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就关于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工作开展情况的高度关注。
我县常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有以下四种,现将这四类合同的制定报告如下:
一、 关于土地出租合同
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新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详见附1),我县就直接使用,不再制定新的文本了。
二、关于土地转让、互换、入股合同
这3重合同样本我县对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的原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入股合同分别进行修改完成,今后可直接使用(详见附2、附3、附4)。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农业农村委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收您的宝贵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以上复函已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县农业农村委主任李育奎同志审签,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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