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
复函
尊敬的冉鹏飞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划和完善新能源车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议》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要加强规划完善我县的新能源车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议非常好,此项工作我委也按照市上要求在逐步推进落实,以专用带公用,结合停车场的建设,来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服务体系的完善。
一、充电基础设施的现状
目前,我县已建成的充电桩有86个。由重庆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84个,分布在彭水汇源物资公司维修厂停车位、彭水县亿友鞋厂室外停车场、彭水汉葭中学负一层车库、彭水公安局室外停车场、彭水公安局靛水派出所大门左边停车场、彭水阿依河景区A区地面停车场、阿依河景区B区地面停车场;国网供电公司彭水分公司投资建设了2个,均采用线上收费方式。
由于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地形复杂,城区建设面临较大的选址困难,目前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较少,尚未形成完善的充电网络。再加上群众观念一时难以改变,接受新事物需要一个适应过程,用户对电动汽车接受度不高以及续航、电池安全等原因,使得电动汽车增长总体低于预期。电动汽车的缓慢增长导致充电设施布局缓慢,充电设施的缓慢发展进一步导致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困难。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发展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来彭投资充电设施建设的公司较少,也是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二、加强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规划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4号)要求,近年来,凡新建项目,我局在规划时严格按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及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合理利用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4号),加快实施车站、公共机构、公共停车场等区域的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我委于2019年2月份编制《彭水县公用充电设施发展规划(2019-2022年)》。同时也正按照规划协调实施。
(二)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方式
以县内政府平台公司建设为主,或是引进投资企业入彭投资开发建设,也可以两种方式相结合。来推动项目的实施落地,加快完善我县的充电基础设施。
我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您的建议,近期内根据市上安排部署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您的建议很好,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能源工作,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委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王传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